愛女去世 老夫婦將房子全給外孫!4個兒子鬧上法庭
王老伯夫婦儘管有4個兒子,卻將唯一的女兒視爲掌上明珠。女兒去世後,王老伯夫婦還是將住房公證遺囑給了外孫張濤。老夫婦倆去世後,外孫拿着公證遺囑兌現房屋時,卻遭遇了4個舅舅的橫加阻撓。無奈之下,張濤只得將舅舅們告上了法院。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房屋只給外孫也不給兒子?
王老伯夫婦生育了四子一女,幺女王娜最爲得寵。因爲愛屋及烏,王老伯對於外孫張濤也極爲疼愛。然而,天有不測風雲,王娜於2016年死亡。經歷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傷,王老伯夫婦對於外孫更爲憐惜,打算將夫婦倆唯一的住房留給外孫。2017年2月,夫婦倆分別通過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對名下的房屋進行了遺囑公證。
兩人的《遺囑書》中都寫明涉案房屋中依法屬於夫婦倆的產權份額,在他們死後全部遺贈給外孫張濤。張濤作爲受遺贈人要取得上述財產份額的受遺贈權,必須照顧外祖父母晚年生活,在外祖父母晚年患病時,須負責陪同治療,護理,承擔醫保費用之外的醫療費。
次年,王老伯因病去世,張濤作出接受遺贈的聲明並辦理接受遺贈公證,普陀公證處出具了相應的公證書。之後不到一個月,張濤的外婆又因病去世,張濤同樣向普陀公證處要求辦理接受遺贈公證。儘管手持外公外婆的兩份公證遺囑,但張濤要繼承他們的房屋卻遭到了舅舅和舅媽們的拒絕。幾經爭執不下,張濤將舅舅舅媽們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自己依據遺囑繼承房屋。
兒子們不認可遺囑公證書
父母不將房產給親兒子們,而只給了外孫。這讓張濤的舅舅們難以接受,也不願意相信。他們認爲父母的房產應按法定繼承方式予以繼承。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出具的兩份公證遺囑違背公證規則和公證法的規定,存在過錯。
首先,根據公證法及公證規則的規定,公證有屬地管轄規則,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常住地、行爲地、事實發生地的機關作出。尤其是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作出,而上海市普陀公證處既非該係爭房屋所在地,也與當事人住所地、常住地、行爲地、事實發生地不具有關聯性。
第二,上述公證遺囑屬於上門公證,但是上門公證的委託手續均非父母向公證處提出申請,而是張濤向公證處提出公證,違反法律程序。
第三,辦理公證當日二兒子看見張濤一方帶着兩名公證員上門,當日下午做完公證後兩位公證員再無上門,即意味在父母沒做好公證遺囑時公證員已擬好公證書直接上門簽字。因此要求調取公證錄像覈實細節。
第四,即便父母的公證遺囑有效,張濤也未履行遺囑所附贍養義務,所以他無權根據公證遺囑取得係爭房屋產權。
法院判決公證有效
外孫已盡贍養義務
那麼這兩份公證遺囑是否有效?法院審理後表示,在庭審中,上海市公證協會出具的《處理意見書》已經確認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效力,並對舅舅們的異議理由予以回覆,該《處理意見書》符合證據形式,內容清楚明確,證明要件符合法律規定,在他們未對該《處理意見書》予以撤銷情況下,法院對公證遺囑書效力予以確認,至於舅舅們提出的調取公證錄像要求,鑑於上海市公證協會在作出《處理意見書》時已經對公證錄像資料予以審閱,故法院認爲已無另行調取公證錄像需要。
其次,法院認爲贍養義務既包括經濟方面同時也包括情感、行爲、勞務等多方面對被繼承人的扶助。張濤在外婆患病期間負責接送入院出院,安排養老院入住治療,且在兩位老人生前爲其購買生活用品、食品,支付公用事業費,即便這些支出錢款來源並非張濤本人,但是他通過自己行爲對外祖父母生活起居予以照顧,法院認定他已經履行了公證遺囑中所附贍養義務。且舅舅們亦未提供證據證明父母生前就贍養問題與張濤發生糾紛,故對於他們主張未盡贍養義務辯稱意見不予採信。
綜上,法院判決王老伯夫婦名下房屋歸外孫張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