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保險三年不離就賠 魯男子訴離不成獲愛情理賠金

愛情保單三年不離就賠,男子訴離不成獲愛情理賠金,圖爲愛情保單。(山東高法微信公衆號)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山東高法」15日消息大陸保險公司多年前推出一款「愛情保險」保單,如果3年之內不離婚,就能獲得理賠。山東濟南多年前購買了愛情保險的徐姓男子,因曾訴請離婚遭駁回,未能如約拿到理賠金,訴請濟南市高新區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履約,法官審理後認爲,該保險合法有效,保險公司應當賠付2.3萬多元(人民幣,下同)保險金

據悉,買一份愛情保險,3年不離婚就可得到賠付,徐某在某保險公司購買的是一份「附加婚姻津貼保險」。充滿浪漫氣息粉色保險憑證上寫着「愛情保險」4個大字,另外還有一句浪漫的宣言:「我用誓言將你我的愛鎖保險箱。對於世界而言,你是一個人。但是對我而言,你是全世界。」

該保險起止日期爲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按照保險契約約定,徐某購買的這份愛情保險,如果在保期內主險沒有出過險,而且保期內與保險契約上的「指定心上人持續存在婚姻關係,那麼徐某就可以得到2.3萬多元賠付。

然而,契約到期後,徐某卻沒有如願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多次溝通未果後,徐某一怒之下將保險公司告到濟南市高新區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履行約定。

濟南市高新區法院受理這起保險契約糾紛案件後,徐某在法庭上出示了結婚證原件,稱其伴侶有事不能到庭。然而,保險公司卻辯稱,徐某的婚姻關係已經結束。

爲落實真相,濟南市高新區法院調解員第一時間連線原告徐某與配偶的婚姻登記機關──濟寧市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答覆稱,原告徐某於2018年曾到法院訴請離婚。經再向濟南市某法院調閱案件判決生效證明顯示,該法院經審理後,判定不準徐某與伴侶離婚,而且雙方都沒有上訴。因此,徐某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

由於案情清楚,證據充分,而被告保險公司拒絕調解情況下,濟南市高新區法院認爲,原告訴訟請求事實法律依據,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支持。法院速裁團隊法官快刀斬亂麻,10分鐘結束庭審,判定被告某保險公司應該依法履約。保險公司接到速裁判決書時當即表示履行,全額將保險金匯款至徐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