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就業保險有理賠
執業律師提醒,有上述類似情境的職場朋友,要先確立自己是「非自願離職」,就能細讀就業保險法第11條提到的各種保險給付的請領條件,如給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時的失業給付,也包含被保險人及眷屬的健保費補助,亦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爲的是透過公共資源,增強勞工的職場能力;還有一項是提供提早就業的獎助津貼,鼓勵被保險人早早找到新工作。
曾有朋友失業了,因爲不符合「非自願離職」的規定條件,無法請領失業保險給付,也以爲自己的勞工保險要失效了。實際上依照法規走的公司,在員工到職時幫忙加保的勞工保險中,就有包含就業保險,原則上都屬於法定的強制投保。
但被要求爲員工加保就業保險的公司企業,和強制爲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的公司,在規模上有所不同。前者是「已辦理商業登記,或於稅捐機關設籍課稅者,且僱用員工1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就要加保就業保險,後者則是公司員工超過5人以上的業者,得爲員工改投保勞工保險。
此項差別,顯示就業保險的覆蓋範圍更大,任何有繳稅紀錄的公司都要爲員工加保,像新創公司、工作室甚至飲料店都必須做到。
雖然就業保險是強制投保,保險人(就是員工本身)仍要分擔保費,依法負擔比例是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政府補助10%,就業保險費計算爲「月投保薪資×就業保險費率×負擔比例(現行70%)÷30×加保天數」,依照教育公家單位計算,即便是投保薪資等級最高的15級,勞工支付的就業保險費爲92元。
這樣的保費金額,相對於商業保險是非常低廉,有時候聽到身邊有人因事前疏忽、或以各種理由不爲員工加保,在世事難料下而出事後,勞工方無法獲得任何理賠、完全曝露在人生風險之中,就深痛「千金難買早知道,萬金難買後悔藥」,少了保險來保障,人生前行路迢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