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暴衝狗拉傷飼主,但此案則是未上牽繩的狗撞倒機車。(圖/示意圖。電影《馬利與我》劇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去年(2012)10月帶着愛犬在敦化南路二段散步,狗狗突然暴衝,撞上路邊騎士,致對方連人帶車摔倒骨折。臺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劉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臺北地院11日公佈判決書,指劉女當時原本牽着愛犬,之後解開牽繩,讓牠和其他狗玩,不料突然被其他狗嚇到,從路口衝出車道,撞上路邊騎士,對方摔倒後骨折、擦傷。劉女到警局自首,想賠騎士9萬元,對方要求不可分期付款,雙方因此未達成和解。
檢方認爲騎士超速行駛也有過失,但法官認爲事故主因是劉女疏忽,致愛犬釀禍,過失傷害犯行明確而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