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國小、公司女廁都是偷拍地點 惡男判賠6女百萬
葛姓男子在小學、百貨公司及任職的旅行社女廁偷拍,遭6名女子提告求償,臺北地院民事庭判葛男應賠6人共1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曾在旅行社工作的葛姓男子,多次闖入小學、百貨公司內偷拍女子的裙下風光,遭依6次妨害秘密罪判應執行2年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5萬元確定。6名被害女子另提民事訴訟求償,臺北地院民事庭判葛男應賠償6人精神慰撫金,總共100萬元,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在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間使用手機,分別在高雄某百貨、北市某國小偷拍2名女子裙底,甚至還在自己任職的旅行社女生廁所偷拍,共4名女同事受害,6女今年的年齡介於24至41歲之間。葛男挨告後,未與6名女子達成和解,故依妨害秘密罪判刑。
6名女子另提民事訴訟,主張葛男行爲造成她們精神痛苦,4名女同事更稱她們失眠、焦慮、恐慌,且對工作環境感到不安,進而衍生工作失誤、失常、無法正常出勤或因此離職,每人均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薪資收入損失共30萬元。
民庭法官認定葛男侵害6女的隱私權,審酌他專科畢業,年收入約36萬元,判刑迄今已近1年,仍未賠償被害人分文,未見悔意,導致6女奔波提告求償、憤怒怨懟難平,考量2名女子被偷拍照片沒有拍到臉,只有內褲,難以辨識人別,侵害較小,判賠各10萬元;4名女同事則被拍到下身裸露、且有拍到臉,且影響工作表現,侵害較大,判各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