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子開庭請假 法官斥:林志玲胸痛都能搭機

安樂次子張瑋被控以成立華夏大地旅行社,挪用該公司資金、從事兩岸匯兌違反《銀行法》等案,臺北地方法院27日開庭審理。(中時資料照)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張瑋父子被控以成立華夏大地旅行社,挪用該公司資金、從事兩岸匯兌違反《銀行法》等案,臺北地方法院27日開庭審理,張瑋則透過委任律師提出大陸出具的公證書醫療證明,以腳踝扭傷、不良於行請假,引起承審法官林彥成不滿,並以志玲胸部受傷都能搭機爲例,諭知律師,應在15日內提出證明,且必須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自行到庭,否則即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逕行拘提,甚至通緝。

張安樂父子是被控在2014年侵佔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挪爲私用,租用車輛供統促黨使用;張瑋夫婦自2015年1月至12月間,先由王姝茵黃姓臺商父女所託,在大陸地區交付其所需人民幣,並由黃匯款等同新臺幣數額至張瑋名下帳戶,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

北院開庭時,張瑋的律師出示大陸地區的公證書及醫療診斷證明,同時提出張瑋腳踝打石膏輪椅照片,向法院以腳踝扭傷的理由請假。

不過,法官對律師的請假理由不以爲然,當庭拍着胸脯表示,志玲姐姐當初受傷那麼重都可以搭飛機,北院有很多癌症的、化療的、坐輪椅的當事人都想盡辦法出庭,北院的無障礙設施完善,腳踝關節扭傷並不是無法到庭的原因,北院其他當事人坐着輪椅都能出庭,而且出庭只是「討論案情」,並不是激烈運動,沒有不到庭的理由。

法官更對律師諭知,張瑋必須提出診斷證明,證明確實因診斷的疾病而有不能到庭或搭機,相關的醫療證明,法院可以送請客觀的醫療機關鑑定證明是否可信。同時,張瑋必須在明年1月15日前自行到北院報到,否則就視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拘提,甚至發佈通緝,如果張瑋提前返臺,也要向法院通報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