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檢出5種農藥殘留」 北市抽驗蔬果14件違規!

長安水果販售的「百香果」共檢出5種農藥殘留。(圖/臺北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4)日公佈年7月生鮮蔬殘留農藥抽驗結果,有14件不符合規定,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頂好等商家攤販都上榜,更有一件百香果檢出5種農藥殘留。衛生局提醒,在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用水浸泡10-20分鐘,接着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烹煮時將鍋蓋打開,降低農藥殘留。

臺北市食品藥物管理黃敬堯技正指出,本次共計抽驗92件產品,其中1件百香果檢出5項殘留農藥,2件「百香果」「荔枝桂味)」、「高山紅茶」各1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南部蔥、甜豆網室木瓜、花胡瓜紅龍果、魔鬼椒、辣椒愛文芒果菜豆」各1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

長安水果行販售的「百香果」共檢出殺蟲劑畢芬寧0.04ppm(標準:0.01ppm以下)、殺菌劑達滅芬0.02ppm(標準:0.01ppm以下)、殺菌劑凡殺同0.09ppm(標準: 0.02ppm以下),更檢出兩種不能檢出的殺蟎劑畢達本0.02ppm和派美尼0.04ppm。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另外,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黃敬堯強調,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系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不合格產品可至臺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