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成凶宅 男控遭主管霸凌輕生 家人告不成還得賠償公司

男子控告遭主管霸凌,選擇在辦公室輕生,但對方否認,公司則要求男子家屬須賠償70萬,法院判準。(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1名男子3年前控訴遭主管小芳化名)霸凌,某日在單獨的辦公室內輕生,男子姊姊事後拿遺書控告求償,不過小芳否認霸凌行爲,還說她會出於同鄉感情給予鼓勵,且男子僅到職5天;男子的公司也認爲沒有其他直接證據,並反控男子輕生行爲造成公司須賠償房東,要求男子家人賠償,法院判男子家人敗訴,並須補償公司70萬。

判決書指出,男子的姊姊控訴,男子在2018年10月轉任新北分公司,遭到上司小芳的職場霸凌,不但被要求超時加班、不得報加班費、清晨4點起牀出勤,還遭言語羞辱等,在報到5天后,男子在週六晚上因被要求隔天交出週報告,認爲遭刻意刁難,沮喪之下在辦公室內輕生,並在遺書中表明遭小芳霸凌。

男子在遺書中提到,小芳曾對他說「當我下面的主管就是這樣,也不可報加班、不準休假」,男子的姐姐以此提告求償216萬餘元;不過小芳在法庭否認霸凌,她說男子僅上班5天,她的對待方式與他人並無不同,且還會出於同鄉情誼給予鼓勵。

男子的公司表示,男子死亡屬自身決定,並非職業災害,不能要求賠償,且男子在辦公室輕生造成承租的辦公室價值減損,公司須賠償房東70萬,因此要求男子家人需賠償公司70萬元損失;法院認爲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小芳霸凌行爲,且週報告本就每週提交,認定小芳與公司均不需負賠償責任,而變成凶宅是確定事實,因此判準公司向索賠男子家人索討遺產範圍內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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