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租屋輕生變凶宅 沒人敢住室友連夜逃 男友遭殃了

大生租屋輕生變凶宅 沒人敢住室友連夜逃 男友遭殃了(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走了之該如何善後,新北市一名女大生,去年與男友在永和租屋處同居,某天男友出門上班,5天后返家發現女友輕生亡,該間租屋處瞬間變成凶宅,房東相當不滿決定提告女大生父母、男友,而近日法官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女大生的翁姓男友,於去年3月15日開始,向房東承租位於永和的房子,同年6月22日轉租另一間房,也就是8號房未料翁男沈姓女友入住纔沒幾天,就傳出沈女過世的消息。房東表示因爲該房變凶宅,至今仍沒人租,其他6間房,還得調降租金1至2成,才得以出租,房子遭貶值,因此房東決定向翁男,沈女父母求償300萬。

對此,翁男表示與沈女交往後才知道對方罹患憂鬱症,期間也有陪同就醫,由於自身工作需上班24 小時,並連續多天,去年6月翁男出門上班時,當時女友情緒正常,5天后回家才得知悲劇已經發生。

而沈女父母則說,因爲夫妻倆離婚,女兒媽媽照顧,沈父還是直到出殯當天,才知道女兒輕生,至於房東求償,從事不動產工作的沈父表示,臺灣凶宅其實很多,房東受損失時間不會太長,且命案發生後,其他房間仍有出租收益,女兒的死與房子可否繼續使用無關。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經鑑定該房子價值約1527萬,從房東隔成7間房來看,受損失的僅其中1間房,按照市場價格比例換算,認爲翁男與沈女父母,應連帶賠償房東229萬1265元,不過,沈女父母僅需在繼承女兒遺產範圍內負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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