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撫養2孫女…兩老提告要兒支付370萬「帶孫費」 法院這原因駁回

「隔代撫養」是當下撫育孩子的主要方式。此爲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材自澎湃新聞)

隔代扶養意旨年輕父母因忙於工作等原因無法照顧幼兒,轉由祖輩承擔撫育職責的現象。近年來,老人家將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訴至法院索取「帶孫費」的糾紛案件卻屢見不鮮。澎湃新聞報導,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老人提訴訟要求子輩支付兩孫女撫養費用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最終判決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

據報導,滕乙是滕丙、滕丁的爸爸,滕甲、田某是滕丙、滕丁的爺爺奶奶。2008年,滕乙與前妻協議離婚,女兒滕丙由爸爸滕乙撫養。 2014年,滕乙與馮某再婚,2018年生育滕丁。2014年至2022年期間,大孫女滕丙隨爺爺奶奶共同生活。小孫女滕丁出生後一直隨爸爸媽媽共同生活。 2022年,爺爺奶奶起訴要求滕乙、馮某支付大孫女滕丙2014年至2022年的住宿、生活費8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370萬新臺幣),支付小孫女滕丁2018年至2021年的生活開銷8萬餘元。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滕甲、田某的訴訟請求。並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第一款規定,「家庭應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報導指出,一方面,兩位原告數年來幫忙照顧兩個孫女,爲此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是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的體現,值得褒獎。兩被告身爲晚輩,對兩原告爲整個家庭的幫助與付出應當心存感恩。無論兩被告間未來的婚姻狀況如何,兩被告均應尊重兩原告爲家庭的付出、體諒兩原告多年來的辛苦。

另一方面,兩位原告參與並陪伴兩個孫女的成長,在辛苦付出的同時獲得了天倫之樂。當兩被告夫妻感情出現矛盾時,兩原告的訴訟行爲可能激化矛盾,最終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一審判決後,各方均未上訴。

法院表示,隔代扶養糾紛的裁判,以自願幫助爲原則、公平補償爲例外。如各方均盡到扶養義務,隔代扶養行爲一般無設定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其性質不因成年子女婚變而改變,應認定爲家庭成員間的互助行爲;如法定扶養義務人有能力撫養但拒絕撫養、怠於撫養,此情形已突破了一般家庭倫理調整的範疇,不宜再將隔代撫養行爲界定爲自發性的純道義行爲,基於公平原則,可賦予(外)祖父母要求成年子女及子女配偶償付爲撫養未成年孫子女支出的合理費用或補償相應損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