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老人向子女索要“帶孫費”,法院是否該支持?

常言道:父母子女,血濃於水。誠然,親人之間的感情有血緣作爲紐帶,可以說是與天俱來,這份情感可以讓其主動退讓出既得利益滿足另一方的需要。

在生活中,不少子女因忙於工作而將無法照料的孩子交由已經步入老年的父母攜帶,而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也對隔代的血親盡心盡力,事無鉅細加以照料。那麼,在我國法律上,父母幫助子女帶孩子是否能夠索要“帶孫費”呢?

案例

趙女士和陳先生經人介紹後相識。因二人興趣喜好相當,聊天中有諸多共同話題,很快便步入愛河,不久後經過雙方父母商議,二人登記成婚,成爲夫妻。

再婚後,陳先生與趙女士如膠似漆,不久後便擁有了女兒妍妍。同時,因公司業務擴張,陳先生被委派至另一城市工作,不得不與趙女士以及妍妍分開。

此時的妍妍還不足1歲,正是需要人日夜看守照料的時候。趙女士白天因自身崗位的工作忙得焦頭爛額,同時還需要兼顧對女兒的照料。一來二去,長此以往,很快身體便支撐不住,每日神色萎靡,狀態不佳。

而趙父趙母看在眼裡,急在心上。在趙女士向二老尋求幫助後,他們意識到女兒目前的狀態難以帶好外孫女,雖然兩人此時都已經退休準備享受清閒的生活,但仍是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時光應女兒的請求來帶妍妍成長。

同時,因爲分居兩地,陳先生和趙女士又各自忙於工作,每日交流和溝通都大不如前,即便二人有空閒聊,其所說的話題也都是各自身邊發生的景物和人事,很多時候雙方都難以理解對方的意思,原本熱切的情感也迅速降溫。

而趙父趙母在承擔起妍妍照顧責任後,每日睡眠質量明顯下降,在白天也常常因孩子的哭鬧而不得不支撐着疲憊的身軀逗她開心。在妍妍可以上幼兒園時,趙父趙母每日一人做飯,一人接送,同時還要負責孩子的穿衣、洗漱等日常瑣事,生怕妍妍身體上出現問題。

雖然每日辛苦勞累,但是因妍妍是自己的外孫女,趙父趙母心中始終秉持着慈愛之心。他們認爲自己的犧牲是爲女兒和女婿分擔生活壓力,但不想陳先生卻不那麼認爲。

因夫妻分居異地,趙女士和陳先生又不時常聯絡,感情也在慢慢變淡。但陳先生對女兒妍妍還是極爲掛念的,經常打通岳父岳母的電話和妍妍視頻聊天逗趣。

在此期間,雙方少不了一番寒暄交流,而就當趙父向陳先生表達自己與妻子照顧妍妍的辛苦後,陳先生卻認爲二人是女兒的外祖父母,其照料孩子是出於親人之間的關愛,並非刻意幫扶自己與趙女士,希望二老不要多計較。

此話一出,趙父的臉色頓時難看起來。想到自己原本計劃和趙母在老年生活拿着退休金在國內旅遊放鬆心情,然而卻因照看外孫女而被年年耽擱。即便如此,女婿竟然認爲這是他們應該做的,而不表達感激之情,實在令人惱怒。

在此之後,趙父趙母便對陳先生冷淡起來。隨後,因感情不佳,趙女士實在對二人愛情倦怠,與陳先生協議離婚。而在此時,二老也向二人索要自己多年來的“帶孫費”。

法律分析

在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對子女擔負着撫養義務。相對的,在父母老去時,子女同樣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但是在法規中並沒有表示祖父母、外祖父母對隔代的血親具有法定上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4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也就是說,只有在孩子父母離世或沒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其纔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在本案中,趙女士和陳先生都有經濟能力和收入能力,且其身體健康並未出現重大疾病和災禍,在其尚在人世時應當盡到自己的撫養義務,不僅要給與子女適當的花銷費用,同時要給與其精神上、心理上的安慰和關懷。

顯然,因工作等外部原因,導致趙父趙母在沒有法定義務的情況下充當了妍妍照顧者的角色。《民法典》第97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無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而趙父趙母爲平衡女兒女婿的工作壓力,承擔起照顧妍妍的責任,可以視爲法律上的“無因管理”,因照顧人消耗的金錢、時間可以請求夫妻二人一共返還。

結語

其實在生活中,老年父母幫助一同照料孫子女、外孫子女是一件並不罕見的事情。但是不罕見,甚至常見,都不能代表這是理所應當的。當今的年輕人再生育孩子,若雙方都忙於工作,難免對孩子疏於照顧。爲了給與其健康的成長環境,有時候會不得已請求自己父母幫忙照看,來減輕生活上的壓力。

但需要明白的是,父母並沒有幫助我們照看孩子的義務。在因親情關愛而答應後,二位勞累半生的老人在尚可自由活動游水玩水之際不得已再次辛苦操勞,這是身爲兒女應當體貼並感激的。

(《以案釋法|老人向子女索要“帶孫費”,法院是否該支持?》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