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子女繳卡費 留意贈與稅
信用卡示意圖。 (美聯社)
父母幫子女繳納卡費、房貸及保險等,要留意是否超出每人每年244萬免稅額,以免被追繳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父母代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形同贈與現金,應在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曾查獲民衆以自身銀行帳戶代爲扣繳子女信用卡費,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因此必須補繳稅款。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法》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許先生自銀行帳戶代扣繳配偶、子女三人信用卡費,2023年合計繳納800萬元,其中300萬元屬子女信用卡費,許先生依法須繳納贈與稅額5.6萬元,計算方式爲卡費300萬元扣除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再乘上稅率10%。
除了卡費,許多父母會幫子女購入不動產,依遺贈稅法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爲他人購置不動產者,必須以贈與財產價值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爲準、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爲準。
國稅局舉例,陳小姐2022購買不動產2,000萬元,登記在兒子名下,不動產公告土地現值6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萬元,則贈與金額爲620萬元,扣除免稅額244萬,再乘上稅率10%,最終須繳納37.6萬元稅款。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出資爲子女購置不動產,應於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漏報,應在被查獲前補報補繳,即可免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