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點名逃漏稅 江宜樺:依法繳納贈與稅
▲準閣揆江宜樺未上任就遭爆料逃漏稅,但他否認,強調依法繳納贈與稅。(圖爲資料照片/記者陳佳雯攝)
針對民進黨立委陳其邁7日再點名準行政院長江宜樺房屋過戶登載不實,爲何戶政事務所登記「買賣」,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卻是「贈與」;江宜樺7日受訪時表示,自己依法繳納贈與稅及申報財產,至於兩邊文件登記不同,他僅以「我不清楚」來回應。
▼江宜樺公佈自己的繳稅證明,迴應雜誌質疑逃漏稅的報導。(圖/江宜樺提供)
江宜樺所申報的公職人員財產資料中,有一戶位在臺北市中正區屋齡20多年的公寓,以及約11坪的持分土地,以「受贈」申報財產,但在地政機關的資料裡,江宜樺在2000年3月登記取得這戶房地的名義卻是「買賣」。
江宜樺上午迴應表示,現在所住的房子是民國89年父親過繼給他的,當時依相關的法律繳交了各種稅目,包括贈與稅29萬多元,前兩天有雜誌報導他在監察院登記的贈與是虛假的,質疑有逃漏稅的情形,他昨天已經把當年繳交贈與稅的稅單提供給媒體,「我們一切都有依照規定繳交贈與稅,報導不屬實的部分,要請雜誌適度更正或澄清」。
但爲何戶政事務所文件跟監察院文件兩邊登記不一樣?江宜樺則說,這部份的細節他不清楚,「我只知道當時父親就是贈與給我,所以纔會繳交贈與稅,當時繳交的稅目蠻多的,贈與稅只是一項。」
他強調,5年前擔任公職,依法必須申報財產,就把名下這一棟唯一的房地產,按照當時所看到的資料,是贈與稅,如實登記爲贈與,「這是按法律來登記,其他機關、或媒體有其他說法,我也不清楚。」至於是不是「誤植」,江宜樺強調,因爲不清楚,所以不方便講,而當年是父親指定找代書處理的,「這件事情尊重父親的心願,他希望在他還比較健康的時候,把房子過繼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