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大漏洞 財部2年內修法
財政部官員表示,未來透過贈與而得的遺產,在修法前將先以憲法法庭判決爲法源,依比例分配遺產稅,財政部也會依憲法法庭的判決在兩年內正式修法,優先解決配偶的問題,其他繼承人則還要詳細考量。
陳男2016年6月將名下鋼鐵公司淨值3億868萬元的股票送給周姓髮妻,因夫妻間贈與可免贈與稅,因此覈定免稅。但陳男2017年12月3日往生,該贈與變成死亡兩年前贈與,依規定要計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因而依《遺贈稅法》規定,將陳男死亡時3億868萬元的股票淨值計入遺產總額,覈定陳男的遺產總額共3億4,612萬元,遺產淨額3億2,435萬元,由於周女和其3名子女拋棄繼承,使得陳男6歲的私生女成爲唯一繼承人。
這名6歲女童實際上僅繼承1,567萬元遺產,卻要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因而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部分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
憲法法庭認爲,《遺贈稅法》相關規定,對擬製遺產的受贈人爲被繼承人配偶時,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如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