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爲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