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北京商報訊(記者 趙博宇)7月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市教委網站獲悉,市教委於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明確校服應堅持自願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

按照《徵求意見稿》要求,在購買校服時,各中小學校需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採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並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各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爲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採購工作。並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督。

同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服採購學校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有條件的區、學校、企業還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鼓勵在校服招標採購、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工作中應用團體標準。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採購校服的行爲。此外,各學校選購的校服應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