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春節計程車加收30元 違規喊價最高罰9萬元

臺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駕駛要點選「春節加成」鍵,依表計算。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計程車乘車需求提高,臺北市公運處今天表示,計程車2月5日至14日期間每趟加收新臺幣30元,請乘客依跳錶金額支付車資,若駕駛違規喊價或超收車資,最高將罰9萬元。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長洪瑜敏在記者會上表示,因應春節前送禮訪友及春假期間拜年乘車需求,臺北市計程車在2月5日至14日期間,每趟加收30元,由駕駛操作計費表選取春節加成,乘客依計費表跳錶金額支付車資即可。

洪瑜敏提醒,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駕駛私自喊價行爲屬違法,若查證屬實可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乘客若遇有未按表收費情形,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申訴。

公運處統計,去年接獲122件計程車駕駛違規喊價申訴案,由於許多案件難以判定駕駛是故意、還是不小心未按表,因此僅開罰1件、金額9000元。

公運處強調,乘客遇到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情形,除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還可提供照片或影片等具體違規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