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校正政治、迴歸專業」:請政府還給人民健康平等(王如玄)
我們想問的是,政府對人民生命的態度是什麼?(圖/指揮中心提供)
新冠肺炎確診破萬人、確診死亡近600人,生離死別讓諸多家庭天倫夢碎,連好好說再見的機會都是心痛的苛求。這些並不是每天一閃而過的數字,是疫情下數百個家庭的悲傷日常,掛在政府網站看板上的統計,或有一天隨疫情趨緩而下架,但瞬間消逝的生命再也喚不回。
更令人哀傷的是,疫情嚴峻,民間盼得的新冠疫苗,在政府排定施打順序後,已有百位接種被通報死亡的案例,原本滿心期待可以因爲疫苗免疫的民衆,卻因短時間內猝死而卻步。這些猝死原因究竟是疫苗副作用,或是慢性疾病副作用?是否與疫苗直接關聯尚待釐清,但我們想問的是,政府對人民生命的態度是什麼?
不論是確診死亡或接種疫苗猝死,我們在每天的例行記者會上,聽到的是政府如讀稿機般、千篇一律地告訴民衆,因爲死亡的個案多是年長者、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心臟病或是洗腎等慢性病史,然後呢?似乎漠然地將死亡歸咎於個人因素,政府可曾對民衆提供專業說明,如果具有慢性疾病高風險羣,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會有哪些副作用?如何預防?對慢性疾病羣衆施打時是否可以有更詳細的健康評估及問診程序?這些對人民健康的基本保障,顯然並未準備好,就將人民置於風險之中。
政府沉浸在美、日等國捐贈新冠疫苗喜悅的同時,卻忽略健康資訊的對等,是基本健康人權。一味衝高施打率的同時,卻忽視健康服務的可近性、可取得性亦是健康平等的基本權利。當防疫、守護國民健康,只是形式的政治應對,人民只能各憑本事、賭運氣。
一年多來,臺灣人的自律及良善守住疫情破口,但政府體制運作因爲疫情而有改變嗎?從疫情統計黑數、疫苗採購、疫苗施打順序,每一項決議皆受質疑。令人遺憾的是,在號稱民主自由的臺灣,至今面對民衆的善意建言,被挑戰的政府往往第一個反應就是本能地自我防衛,指責爲人民發聲者、扣上打擊政府威信的帽子,更甚者直接予以抺紅。
社會風險溝通與決策公開透明,是政府履行維護人民健康的義務,從這次疫情資訊不對等,暴露對健康人權之侵害。臺灣已施行兩公約施行法,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4號一般性意見第11點對健康人權之規範:健康權,不僅包括及時和適當的健康照護,而且也包括決定健康的基本要素,如獲得健康相關的教育和資訊;人民能夠在社羣、國家和國際層次上參與所有健康相關的決策。第12點健康權的各種形式和層次,包括「資訊上可取得性」:搜尋、接收和傳播有關衛生問題的資訊和意見的權利。而且支持人民在他們的健康上作出被告知資訊的選擇,是國家義務。
雖然新冠病毒「無差別」攻擊人類,但風險程度隨着社會因子而有不同。自全球疫情爆發以來,生命或社會脆弱風險高的老年人、兒童、女性、身心障礙者及慢性疾病族羣等承受相對嚴重打擊。政府錯失購買疫苗先機,讓人民失去選擇疫苗種類的權利,更因疫苗數量不足,疫苗施打分配正義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9月14日提出「價值考量框架指引」作爲疫苗施打順序參考。其中人類福祉原則分爲三個次目標:(一)減少疫情帶來之死亡與疾病負擔:例如老人、長照機構等、有共病或健康問題者等。(二)減少社會與經濟中斷:例如第一線醫護人員、非以年齡爲界的高感染與傳播族羣、學童(避免教育中斷與社會情緒發展)、非屬必要但爲經濟上關鍵的部門,尤其是職場內無法保持適當空間距離或無法遠距工作等。(三)保障必要服務的持續運作:例如警察、第一線急救、市政、教師、幼托、農業與食品、運輸人員等;政府首長與維持國家運作的關鍵行政與技術人員,但此羣人需要狹義地定義,只能包含非常少數的個人。
然而,臺灣公佈疫苗施打政策順序與上述生命脆弱性高者爲優先的正當性原則有所差異,尤其是第二類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備受爭議。疫苗施打決策亦是弱勢分配正義的一環,卻淪爲權貴疫苗之漏洞,但利害關係人決策參與及專業設定爲何,政府有公開會議紀錄,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的必要。
政府資訊獨控權,重創防疫公信力。然而,抗疫最有效方法,便是政府開誠佈公地公開決策過程。同時脆弱族羣感染風險不同,更需疫苗保護,應有照顧多元族羣、不同階層面向的措施,並提供正確的疫苗衛教資訊,賦予人民疫苗選擇權。
國際對健康人權之反省與檢討,重視健康之社會決定要素,包括貧窮、社會地位、壓力、工作環境、社會隔離、失業、社會支持、交通、種族、性別等。因此消弭弱勢或邊緣化族羣如原住民族、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身心障礙者、新住民等健康不平等現象,避免「健康之社會落差」,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更顯得重要。疫情加劇社會不平等,隨着經濟衝擊、失業、減班休息人數增加,政府紓困措施顧此失彼,經濟決定分配不公,讓脆弱族羣的健康不平等現象可能更加惡化,另一方面,照顧國民因疫情焦慮或創傷症後羣的心理健康,皆是在疫情重建過程必須提前因應的社會工程。
健康是基本人權,讓人民有知的權利,還給人民健康平等。請正視一般人民的焦慮和渴望,尤其是對老弱病障者的無奈與困境負起責任。(作者爲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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