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鄭捷案還嚴重!太魯閣出軌頂多判5年 律師曝關鍵網悲憤
歷經一整日的搶救,太魯閣出軌現場仍持續清查破碎車廂中是否有遺漏的大體殘骸,臺鐵工務人員也於現場搶修軌道。(消防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臺鐵2日發生近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鐵路事故,全臺瀰漫悲傷氣氛,而花蓮地院3日下午裁定,肇事工程車所屬負責人李義祥以5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起抗告。對此,律師林智羣於臉書表示,包商過失害死50條命,比轟動2014年的北捷隨機殺人還要嚴重,但卻因「不是故意」,最多就判5年。
李義祥交保走出地院。(羅亦晽攝)
李義祥3日下午自花蓮地院交保後,因沒帶家中鑰匙,最後決定翻牆進入家中。(翻攝照片/羅亦晽花蓮傳真)
律師林智羣今(3日)於臉書指出,包商因過失導致50人死亡,比2014年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嚴重許多,但卻會因爲動機「不是故意」,因此在法律商評價會輕很多。
林智羣表示,過失致死罪在法律上頂多判5年,倘若導致火車出軌爲故意犯罪,將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但此次的案件,就目前情況來說,工程行負責人並非故意,因此只能以過失犯處理。
林智羣透露,「大家可能會很氣,覺得這個人做的事情導致的結果,比鄭捷還壞,爲什麼最這麼輕」;林智羣拿出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的理由,檢方的理由爲「有逃亡勾串之虞且犯罪嫌疑重大」,並非「涉犯重罪」,以此即可推知,最終結果幾乎不可能重判。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林智羣說,「包商肯定賠不起,找臺鐵還比較有機會。」
有網友于留言區質疑,不需要提到鄭捷事件做比較,對此,林智羣迴應,透過兩個案子比較,大家纔會知道「過失犯罪」的結果是可能比「故意犯罪」來得嚴重,但法律並不能因爲結果嚴重,就用故意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