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李義祥借牌恐觸《政府採購法》 律師預言未來訴訟關鍵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臺鐵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釀50死200傷的慘劇肇事包商李義祥除過失致死罪,未來恐面臨《政府採購法》等法律責任。昨(6)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指出,本案除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也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問題花蓮地檢署偵查時應注意相關的法令。「因爲檢方僅用過失致死罪,將無法扣押李義祥的財產。」

工程車如何滑落軌道?未來訴訟關鍵

4月2日清明連假首日,臺鐵太魯閣號列車駛進花蓮清水隧道前,意外撞上從邊坡滑落軌道的工程車,造成50死200逾人受傷的慘劇,是臺鐵73年來最嚴重的鐵路事故

「依據公開資料,9點28分工程車出現在軌道,至於在這之前,車輛是滑下來,還是被人開下來,這部分還沒一個絕對的答案。」律師鄧湘全指出,車子滑落軌道的時間點相當重要,因爲這涉及工程車司機李義祥是否知道車子掉落軌道?如果李義祥知道車子掉到軌道,卻沒有采取防堵措施,他將會面臨更大的法律責任!

鄧湘全建議,檢調單位應針對工程車「從上面滑落下來的起點和終點」,以及「停放的時間點」做調查。因爲這涉及李義祥行爲時的「時」和「空」,判斷李義祥當時有無違反「不作爲義務」?如果在工程車掉落時,李義祥應該去阻止事故發生卻沒做,在《刑法》論罪判斷上,就有評價不作爲的必要。「工程車如何落在那個位置,將會是未來訴訟的關鍵。」

李義祥是借牌、轉包、分包?影響法律責任判斷

針對近幾日媒體報導,工地主任、工程車司機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施工

鄧湘全指出,李義祥作爲下包商卻身兼工地主任,已違反《營造業法》。而李義祥究竟是跟東新營造「借牌」施工,或轉包或分包,檢調應儘快查清楚,因爲這會影響後續法律責任的判斷。

至於其違法行爲跟太魯閣號出軌的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也會是訴訟中待釐清的重要議題。

李義祥借牌恐觸《政府採購法》 檢方可沒收「犯罪所得」

在事故發生後,面對隨之而來的天價賠償,坊間出現擔憂李義祥脫產的聲音。

鄧湘全律師建議,檢調除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辦案,也應考慮《政府採購法》。「因爲用過失致死,無法扣押李義祥的財產。」

若依過失致死罪,未來法院判決只能沒收李義祥的犯罪工具,就是肇事工程車。但若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偵辦,規範借牌和詐術投標等行爲,檢察官可啓動「沒收」的強制處分,扣押李義祥的「犯罪所得」。

除李義祥須擔負賠償責任外,鄧湘全認爲,「東新營造一定要負責任,因爲他資本額比較大,負擔賠償能力比較高。」不過檢方必須先釐清相關證據和事實,相關法律責任纔會一一浮現。

臺鐵依法須賠償 受害者不負舉證責任

站在受害者家屬的角度,未來將面對漫長的訴訟之路,而最快的求償途徑,將是直接向臺鐵求償。

鄧湘全律師指出,臺鐵在本案有兩種角色:運送人和定作人(邊坡工程業主)。在定作人部分,邊坡工程的標案由臺鐵發包,而監造人也代表臺鐵,被臺鐵派到工地。因此,臺鐵在邊坡工程要負連帶責任。

而在運送部分,臺鐵依據《鐵路法》第62條應承擔賠償責任,且排除《國家賠償法》的優先適用。原本在侵權行爲,受害人必須主張《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爲,證明侵權人有故意或過失。但在《鐵路法》第62條,採取「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改由臺鐵承擔,臺鐵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失。

「但在本案,臺鐵很難證明自己沒過失。」鄧湘全解釋,臺鐵對於軌道旁的防護設備、以定作人身份設置圍籬層面,都有過失。這也是爲何臺鐵在案發後,承諾給予540萬的死亡賠償金。

3乘客信用卡購票 「旅平險」多千萬理賠

在事故發生後,多家保險公司啓動保護關懷機制。其中有3位傷亡民衆,因爲使用信用卡刷卡車票,3人的總理賠金額高達5千多萬元。

保險諮詢師陳之凡解釋,用信用卡刷卡會有銀行送的「旅遊平安險」,但不同銀行理賠範圍也不同。有些保險提供「點到點」運送的理賠,有些理賠範圍是「整個旅程」,因此在辦卡時,民衆可以去了解信用卡服務內容的差異

另方面,若民衆完全沒有自主投保,臺鐵有投「鐵路運送責任保險」,另外肇事工程車也有強制車險。然而,強制車險僅理賠200萬,而鐵路運送理賠也才250萬,但3名乘客卻因爲用信用卡刷卡購票,理賠金額就多了上千萬,「這是很可怕的差異!」陳之凡強調。

陳之凡提到,沒人希望憾事發生,但透過這場社會重大事故,提醒社會大衆「其實在生活中只要多注意一些小技巧與訊息,就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完成風險管理與移轉。」例如,用信用卡購買大衆運輸車票,多一道小細節就可以帶來極大的保障,甚至有的信用卡,還能擴及家人;而一般民衆,也可留意一般產險公司推出的意外險全套的專案產品,也往往帶有「大衆運輸額外理賠」的條款。換言之,民衆如果能把握這數百元的保費成本,便可換來數百萬超額的意外保障!

保險無法預防事故 教授籲引進ORM提升安全

對於本次事故撞出50條人命,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唐雲明痛批,本案只是「冰山一角」,凸顯工安事故的老問題。花東地區本來就地震頻繁,鐵道最怕墜落物,這次竟然是工地自己的「監工」出包!而且即便法令有規定,斜坡不能停車,但管理也沒被落實!

「與其只是事後理賠,事先預防卻不去注意,這是臺鐵文化的大問題!」唐雲明教授指出,風險管理不能只是買保險,「光用保險,試圖用財務移轉風險,安全是無法精進的!」

他建議臺鐵要與時俱進,引進作業風險管理系統(ORM)。過去空軍在1970至1990年代,平均每年摔掉8架軍機,但在2000年引進ORM後,每年平均摔掉飛機降到1架多。

臺鐵民營化需配套 「誰會想接這種爛公司?」

臺鐵意外頻傳,「民營化」的呼聲也隨之響起。唐雲明教授認爲,若臺鐵民營化卻欠缺配套措施,風險仍會很大。

唐雲明分析,在政策層面,政府會面臨「公路」與「鐵路」如何配合城鄉發展的問題。政府近年來偏向發展公路,鐵路政策就有所停滯。過去臺鐵提出許多改善方案,但公路和鐵路要如何搭配,政策要明確、持續。「不可以因人設事,來一個換一個,搞得臺鐵不知如何是好。」

另在經濟層面,臺鐵民營化也困難重重。「若純粹從經濟效應看,臺鐵若要民營化,成本非常高,」唐雲明解釋,臺鐵資產8千多億,但負債4千多億,每年虧損達30幾億,「若不靠政府補貼,臺鐵一天光開門,就要虧損一千多萬,有哪家民營公司會接這種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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