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調的氣候融資

(圖/美聯社)

202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第29屆大會(COP 29)11月24日於亞賽拜然首都巴庫落幕。COP 29主軸是避免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及島國)受氣候變遷衝擊影響的「老梗」,支撐着新金融目標以訂定人類保險之「新葉」。

此次不變的本質是立基於COP 27的「損失與損害基金」,僅是COP 29換成更具體的「新集體氣候金融量化目標」,新目標強調要落實保險,已開發國家保費需準時全額繳交,保費討價還價的結果,至2035年止由COP 27每年的1千億美元提升至COP 29的3千億美元。看看2年前的「損失損害基金」至今僅累積7.3億美元,即可預期10年後的新金融目標達成之可能性!

要求已開發國家不求回報、以做慈善事業方式貢獻於基金,是過去基金無法快速累積的成因之一,當COP 29設了一個更高的新金融目標,預期在無任何誘因下,勢必成爲談談願景、畫畫大餅的決議。因此,該決議爲達「巴黎協議」國家自主貢獻的碳市場,可在國與國間之雙邊或多邊貿易,及各國協商碳信用運作下達成。看似利己(已開發國家有減量)利人(開發中國家有金流及建設)的機制,果真如此嗎?

對臺灣而言,如是公部門投資於開發中國家之減碳設施,比起過去直接將錢給邦交國或給予無關減碳之建設,或有雙重效果;然守住邦交、人情做到是要務,減碳設施通常恐非邦交國或一般開發中國家首選建設。如爲私部門對外投資,利潤仍是主要考量,即便金流來源肩負減碳任務,在投資母國與被投資地主國通力合作下,屆時不排除會發現,伴隨這類對外投資金流之擴增,名目上朝COP 29新目標邁進之時,臺灣或全世界的溫室氣體「不巧」也同步增加。

已開發國家至開發中國家投資的作爲,不僅讓失效的清潔發展機制敗部復活,更令人有無限遐想爲何已開發國家的減碳計劃總愛投資於難以查覈遙遠處?連續3年的氣候變遷大會,都在產油國(埃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亞賽拜然)舉行,今年地主國除未錯失上天賜予國家豐富化石燃料天然資源良機外,更把握開發中國家身分,爭取更多新金流的挹注。

2025年COP 30大翻轉、將於坐擁大片雨林的巴西舉行,周邊鄰近長期受制需保護雨林無法開發的中南美洲諸國,必搬出爲全球犧牲發展神聖理由。可預見地主國必主導訂定十年樹木、百年犧牲的相關決議。(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