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藥物過敏送命 骨科醫師遭訴
新北市1家醫院骨科醫師,被控明知病患對某抗生素過敏,卻未在病歷上註記,導致病患被施打該藥後過敏休克,多月後不治。
板橋地檢署7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醫師。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1名64歲老翁在民國97年7月間被機車騎士撞傷,送往醫院急診,因身上多處骨折,這名骨科醫師看診後進行復位手術。
老翁家屬控訴,當時有告知醫師,老翁對第一代頭孢子菌抗生素的「U-save-A」過敏,並向醫師出示藥名,但醫師?因疏漏,未在病歷上記載。
起訴書指出,骨科醫師幫老翁開完刀後,爲免術後感染,指示住院醫師爲老翁施打「CephradineArginine」抗生素,但因此藥含有「第一代頭孢子菌抗生素」成分,老翁隨即出現心律不整、意識喪失的過敏性休克症狀,成爲重度植物人,轉往另家醫院治療後,仍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偵辦時,骨科醫師否認有過失,供稱未獲家屬告知;撞傷老翁的騎士家屬則證稱,當時有聽到老翁的家人向醫師提及某藥名。
檢方據被害人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行政院衛生署函覆資料,認定老翁之死與醫師疏失有因果關係,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骨科醫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