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財庫」釀火災 宮廟董座判刑
臺中市北區善修宮舉辦「補財庫」活動,信徒燒金紙的餘燼從金爐煙囪縫隙飄散,引燃隔壁民宅,火勢延燒3戶,法院根據火災鑑定等,認定宮廟吳姓董事長未盡維護金爐煙囪責任,釀被害人損失,依失火罪判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善修宮吳姓董事長應注意定期檢修金爐煙囪,卻疏於未注意,2023年11月25日下午宮廟舉辦「補財庫」活動,信徒燃燒金紙時,因金爐煙囪網罩和頂蓋未密合,導致餘燼飄散,點燃一旁房屋頂樓枯枝落葉。結果火勢瞬間延燒,再往旁延燒3戶民宅,其中1間空屋、2間承租房子多處燒燬、內部碳化崩塌,所幸無人員傷亡。
臺中消防局指出,起火民宅內有發現「金紙餘燼鋁箔」,顯示善修宮燒金紙餘燼有飄落至該處跡象,且距民宅起火點不遠處,就是宮廟金爐的煙囪,檢視金爐煙囪金屬網罩與頂部也未密合。
法院綜合火災鑑定意見、現場採證照片,及信徒補財庫燒金紙時序等,認定火災應是宮廟疏於修繕金爐煙囪,金紙餘燼自縫隙飄出才引起。
法院審酌,吳男身爲善修宮董事長,未盡維護修繕金爐煙囪責任,導致釀災損害民宅,且其否認犯行、沒有和解,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