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地產金融政策延期至2026年底 分析稱有利於穩定房企預期、市場信心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9月29日晚間,央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延長部分房地產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下稱《通知》),主要內容爲兩條,即將此前發佈的兩項房地產金融政策相關條款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具體爲: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銀髮〔2022〕254號)(下稱“金融16條”)中支持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政策的適用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2、《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銀辦發〔2024〕8號)(下稱“8號文”)中有關政策有適用期限的,將適用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滿足房地產行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於文件的出臺,《通知》表示。

上述兩項政策延期,在9月24日國新辦發佈會上,央行行長潘功勝已經進行了預告。潘功勝稱,前期,央行和金融監管總局出臺了“金融16條”、經營性物業貸款這兩項政策,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分析人士認爲,上述政策延期主要還是與當前房地產市場復甦形勢有關,總體沒有達到預期。“延期將進一步加大企業端資金支持力度,對於當前穩定企業預期、提振市場信心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前8個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69284億元,同比下降10.2%;新建商品房銷售面積60602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8.0%,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20.4%;新建商品房銷售額59723億元,下降23.6%,其中住宅銷售額下降25.0%;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69932億元,同比下降20.2%。

“金融16條”首次發佈於2022年11月,文件第4條規定: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徵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事實上,該條款已經在2023年7月做了延遲。2023年7月10日,央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徵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業內人士表示,該政策帶來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符合條件的、資質相對優良的房企能夠繼續獲得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合理安排存量貸款展期及還款計劃,有效推動其在資金週轉、開發建設和保交樓等各方面工作順利推進,改善相關房企的經營狀況。

“綜合考慮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爲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展期,加大‘保交樓’金融支持。”2023年7月,央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政策延期時也表示。

“8號文”發佈於今年1月,文件要求,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2024年底前,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還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該企業及其集團控股公司(含並表子公司)存量房地產領域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要根據承貸物業經營狀況、評估價值,以及借款人及其集團公司的償債能力、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確定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等。

“有利於房企可以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通過經營性物業貸款改善自身流動性,優化債務結構,降低短期償債壓力。”業內人士分析稱。

9月26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表示,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對商品房建設要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加大“白名單”項目貸款投放力度,支持盤活存量閒置土地。要回應羣衆關切,調整住房限購政策,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抓緊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針對近期房地產銷售走弱、土地收入承壓的現實情況,政策定調上,從以往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轉爲‘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信號意義極強。”光大證券首席宏觀經濟學家高瑞東分析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