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就壓制!跆拳教練性侵猥褻11女童還拍私密照 判26年定讞

已婚呂姓跆拳道道館教練性侵、猥褻11名女童,還拍下數百張不雅照片,年紀最小隻有7歲,法院認定他犯行共有109次,惡性重大,最高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26年定讞。

呂2019年4月起接連性侵2名女童及親吻、猥褻9名女童,首位受害的10歲女童,在道館小房間內遭性侵和拍攝不雅照,年齡最小的受害女童僅7歲,被害時間最久,長達2年多,期間被猥褻51次並拍下不雅照;其餘被害人年齡介於12、13歲,被害次數從1次到19次不等。

呂一開始辯稱遭誣陷,直到檢警自查扣的手機、電腦內,發現數百張被害女童不雅照,他才坦承拍照,但狡辯有得到同意。

一名女童曾指出,教練要求嘴對嘴親吻,她心裡覺得不可以這樣,但沒有反抗、不敢拒絕,教練將生殖器放在她下體外還拍照,她很害怕對方,也有女童被要求含呂的生殖器,反抗無效還被壓在地上。

新北地院一審審理期間,呂說忘了爲何會這樣做,他「不敢回想之前的事情」,一開始只是比較親近,後來就不知道爲何會變成拍攝,他起初否認是因爲害怕,刪除照片是因爲覺得不對、怕老婆發現。

法院認爲,呂爲人師表,卻踐踏家長對他的信任與尊敬,犯後還不認罪,審酌他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待扶養2個小孩,依99個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1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罪、9個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他3百多年徒刑,但因刑法有期徒刑執行刑不得超過30年,定應執行刑29年6月。

高院二審事實認定與一審有出入,而撤銷原判決,改判26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