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北市反式脂肪抽檢 家樂福奶油、早餐店標示不實
日久奶精(非乳爲主)(宗柏企業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月於早餐店、咖啡店、超市及賣場等處,抽驗20件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15項)含量,並針對反式脂肪標示進行檢查,22日公佈檢驗結果共4件標示不符規定,包含家樂福販售的乳瑪琳人造奶油、早餐店沙拉醬及奶精。
依據規定,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明顯處,以表格方式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允許之誤差範圍是小於等於標示值120%。如果食品每100公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可標示爲零。
衛生局本次抽驗9件沙拉、5件奶油、5件奶精或奶精粉及1件脂肪抹醬,檢驗其反式脂肪酸 (15項)含量是否符合標示規定,結果中山區某早餐店使用的沙拉醬,以及位於松山區早午餐店的西式千島沙拉醬驗出的反式脂肪每100公克超過0.3公克,卻標示爲0。
位於士林區的家樂福販售乳瑪琳440人造奶油,則是實際含量與標示量超出允許的誤差範圍。另,位於萬華區某早餐店使用之奶精未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字樣,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
經追溯案內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均爲外縣市,衛生局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包裝食品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