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之後,訓誡要跟上
原標題:不起訴之後,訓誡要跟上
河南省林州市檢察院遵循“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這一新時代新徵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通過“不起訴+訓誡實質化”強化檢察履職,實現“有質量的數量”和“有數量的質量”,依法懲治各類犯罪,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不起訴不是“不訴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以“訓”觸動當事人對法律的敬畏,以“誡”督促當事人承擔違法後果。該院全面提升檢察履職能力,主動轉變理念,推行“不起訴+訓誡實質化”工作模式,綜合運用刑事和解、公開聽證、《不起訴決定書》和《訓誡書》、公開送達、行刑反向銜接等措施,以“訓誡”爲抓手,進一步深化檢察環節社會治理,實現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在辦理的一起相對不起訴輕微刑事案件中,該院檢察官和人民監督員、律師、村委會代表走進被不起訴人家中,在公開宣告現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和《訓誡書》,結合案件事實、法律適用、法治理念等對被不起訴人進行釋法說理,同時開展警示訓誡教育,促進被不起訴人真誠悔過自新,最大限度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推動不起訴工作更加規範化、實效化。
(吳新華)(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