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線‧上-建商最大的「痛點」
其實,營建工料雙漲的衝擊效應,這兩年愈來愈大,甚至已成爲建商最大的「痛點」,有的業者哇哇叫,聲稱已經漲到失控、漲到「根本看不到天花板!」而現在可以看到的連鎖效應,除了建商以營建成本狂飆爲由,全面反應在售價上之外,市場上也不時的傳出一些亂象。
像是北中南不少縣市,有一些新推出的預售案,採取每星期限量銷售5戶、10戶的半封盤策略;有的建商,是要求看屋買方客戶加價;甚至有的案例,竟然建商反悔不賣!更有建商乾脆使出種種「賤招」,向已購客戶聲稱房屋施工品質欠佳、或正在跟廠商打官司,完工交屋時間遙遙無期,明示或暗示客戶解約退賣,不要再繼續繳款買房,目的就是不想賣了,這些種種亂象,可謂臺灣房地產史上半世紀多以來首見。
有建商自嘲:「這波營建成本大漲,賣愈多、少賺愈多!」不過,絕大多數大型知名建商,基於誠信原則和品牌形象,幾乎認了這筆帳,咬緊牙關也自行吸收上漲的所有成本,確實如期如質履約交屋,摸摸鼻子自己認了。
至於會反悔不賣,使出「賤招」,說服客戶退屋的建商,據瞭解,畢竟是少數業者,心態多半是附近房價已經大漲一波,再加上營建成本Hold不住,預售當初價錢賣太便宜、而心有不甘,所以乾脆反悔不賣、或加倍退錢,就是要把房子拿回來。如此一來,也造成不少消費者糾紛和爭議,不但讓建商再度揹上「奸商」的惡名,更重要的是侵害消費者權益。
不過,當前有些消費者確實已遇到擺爛「賤商」強勢要求退屋解約,問題叢生。專家建議,最好先確認自身是支付「定金」、或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如果是「定金」,依法還可要求建商加倍奉還已付「定金」。
但如果已簽訂買賣契約書,一般來說若遇到建商違約,建商除必須返還買方已繳房地價款之外,買方還可依約要求建商賠償交易總價15%的違約金;不過,就賣方反悔不賣一事,在內政部版本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並未對此訂出爲構成違約的要件,因此有可能要進一步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