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付通增資至153億元 系統重要性非銀支付機構在途

本報記者 李暉 北京報道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信息公示—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公示顯示,同意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付通”)增加註冊資本至153億元。

財付通註冊資本目前爲10億元,增資後的規模將超過此前15倍,增資完成後其將成爲目前國內註冊資本最高的非銀行支付機構。

財付通方面對於此次增資迴應稱,公司基於自身經營發展需要開展增資,將進一步加大在科技創新、提升支付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投入,進一步促進業務穩健發展。

在多位業界人士看來,上述增資動作更多受到合規因素影響。

一家互聯網銀行支付業務線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雖然當前“系統重要性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相關法規尚未出臺,但隨着《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年5月正式實施的臨近,不排除機構主動或被動出於合規要求“未雨綢繆”,照此推斷,另一家市場頭部機構支付寶也可能將在下一階段增資。

在財付通增資前,PayPal中國全資子公司貝寶支付註冊資本爲45.2億元,位居市場第一;其次是中國銀聯控股的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7.89億元;螞蟻集團旗下支付寶排名第三,註冊資本15億元。本輪增值落定後,財付通的註冊資本與第二名差距將超過100億元,堪稱遙遙領先。

財付通2011年獲得人民銀行頒發的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從業務類型來看,目前擁有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等資質。按照官方信息,財付通爲微信支付、QQ錢包提供安全的底層技術支持,幫助線上交易雙方完成支付和收款,結合不同行業特性提供快捷支付、餘額支付、分期支付、委託代扣等多種支付產品。

自2023年以來,支付機構的增資動作並不鮮見。《條例》規定,設立支付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且應當爲實繳貨幣資本,人民銀行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經營地域範圍和業務規模等因素,可以提高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受此影響,去年以來包括貝寶支付、湖南瀟湘支付、滴滴支付、雲匯支付等機構的相關增資事項先後獲得了人民銀行的批准。

不過,和同業相比,財付通的增資幅度之大仍是令業界咋舌。記者採訪行業多位人士瞭解到,除了財付通官方迴應的增資動因,主要還是受到《條例》的幾條相關規定影響。

當前,強化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已經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一環。根據《條例》第三十八條中提到“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制定系統重要性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認定標準和監督管理規則”。

這也是在非銀支付機構的相關法規中首次引入“系統重要性機構”概念。近年來,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逐漸成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其中,加強中央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成爲重點。

自2018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提出一系列指導意見。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經就係統重要性銀行、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發佈評估辦法。以系統重要性銀行爲例,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週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

結合上述“人民銀行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經營地域範圍和業務規模等因素,可以提高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一定程度解釋了作爲移動支付市場絕對頭部的財付通鉅額增資的合規動因。

博通諮詢高級分析師王蓬博向記者表示,以財付通的交易體量來看,這一註冊資本金在未來預計也是全行業裡最高的。

而交易體量、備付金規模也一定程度對其註冊資本提出高要求。根據上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那麼人民銀行是否有相關規定對該比例進行約束?

記者注意到,在《條例》頒佈之前,非銀支付領域的最高監管依據是2010年頒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管理辦法》(簡稱2號令)。根據2020年修訂版的2號令第三十條,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10%。(注:2號令所稱備付金日均餘額,是指備付金存管銀行的法人機構根據最近90日內支付機構每日日終的客戶備付金總量計算的平均值。)

前述互聯網銀行支付業務人士向記者表示,這種槓桿限制其實類似銀行資本充足率。當前支付機構的分母備付金餘額其實已經100%繳存人民銀行,風險可控,因此原有10%的比例是否仍合理?這可能也是《條例》中沒有明確提及槓桿率數字的原因。

(編輯:何莎莎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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