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嚴禁借盤活資產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資產進行處置或虛假交易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18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推動資產盤活利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各單位要優化在用資產管理,最大限度發揮在用資產使用價值,切實做到物盡其用。《通知》明確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打通資產盤活通道,規範資產盤活管理,持續推動資產盤活工作取得實效;嚴禁借盤活資產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資產進行處置或者虛假交易,以變相虛增財政收入。

《通知》要求夯實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家底清晰準確。各主管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做好各類資產登記和核算,所有資本性支出應當形成資產並予以全程登記,準確完整登記資產信息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及時準確進行會計覈算,避免已取得或已處置資產不做賬務處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規定轉入相關資產、無形資產未按照規定入賬等問題。

此外,《通知》還規範了資產管理行爲,提升資產管理效果。《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採用租用、購置、建設等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依法依規編制和審覈資產配置相關支出預算,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和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配置資產。嚴格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在編制內合理配備公務用車,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編輯 姜樊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