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所端午活動跌倒慘骨折 聲請國賠遭駁回 原因曝光
吳女因參加端午活動遊戲摔傷,聲請國賠57萬8000元,二審時因未繳納裁判費,法官予以駁回。(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吳姓女子2019年參加南屯區某端午節活動,在滾鐵圈遊戲時卻摔倒骨折,吳女一狀告到法院,認爲當時因快抵達遊戲終點,卻因閃避現場1名志工才跌倒,主辦單位及承辦廠商都有疏失,並提出驗傷報告及證述,聲請國賠57萬8000元,一審法官認爲,無實質證明其過失駁回,吳女不服上訴,二審因未繳納裁判費,予以駁回。
吳姓女子主張,當天於南屯區萬和宮參加端午節活動,其中有一位志工卻站立於比賽的終點線前,她跑到終點線時閃躲那位志工而跌倒,導致左膝蓋骨折受傷。認爲民政局、南屯區公所及活動外包公司都有責任,請求國賠57萬8000元。
活動承包廠商認爲,滾鐵圈遊戲並無限制時間及競技,走完全程即可獲得獎勵,吳女說志工擋路,爲閃避而跌倒,該名志工是依活動規劃人力配置站立於定點維持秩序,沒有所謂擋路的問題。
南屯區公所則認爲,當日滾鐵圈遊戲之現場志工,是當地里長自發招募志工義務協助,非南屯區公所安排掌控。另吳女主張「活動規劃範圍沒有保險」亦有過失部分;至於活動之公共意外險,以活動辦理場地(萬和宮前廣場及踩街範圍)爲主要承保範圍,因吳女受傷地點爲南屯路及萬和路,不符活動公共意外險受理範圍。
一審法官認爲,南屯區公所提出的活動相片,看起來有工作人員在維持秩序及管理安全措施,吳女則未能舉證,造成她摔倒受傷的過失,欠缺因果關係,故無調查之必要。二審則因上訴人未繳納裁判費爲由,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