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紀念六四集會 黃之鋒判刑10個月
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於去年六四舉行晚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前右二)等4人已認罪,昨日判刑。(中新社資料照片)
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於去年六四舉行晚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等4人日前已認罪,昨早於區域法院判刑。各人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後,黃之鋒判囚10個月;與身上其他案件、現正服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樑凱晴各判囚4個月。陸委會對此表示,對於香港民主人士一再遭到政治打壓,深表同情,呼籲香港釋放所有良心犯。
黃之鋒早前因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5個月,上月再因前年10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蒙面法被判囚4個月,法官下令本案刑期與黃的其他判刑分期執行,即黃之鋒合共3案刑期爲27.5月。
香港已舉辦30年的六四集會,去年受疫情影響,警方首度未批准舉行,惟支聯會多名成員及社運人士仍到維園悼念,事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本案26名被告中,羅冠聰及張昆陽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法官判刑時,首先提到本案涉及強而有力的證據,指4位被告認罪是明智的決定。香港市民受《基本法》的保障而享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無論在社會上地位如何,都需遵守享有自由下的規範。
法官續指,被告明知晚會未經批准而參與,當日身穿經特別設計的黑衣坐在地上,其間黃之鋒更接受媒體的訪問及拍照。岑敖暉和黃之鋒身爲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達成,而袁嘉蔚和樑凱晴是區議員。他們曾聚集一起合照,並不是身處在人羣之中,顯示他們有特別地位,且使用社交網站作宣傳。
法官強調,事發時2019年社會事件帶來的公衆秩序和政治動盪仍然持續,涉案人未經批准集結,有大批人聚集,很大可能出現高漲情緒,甚至出現暴力,風險不能忽視。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說,有關集會並無暴力成分,對判刑不合理並感到失望,批評法庭的判決是泯滅暴力集會與和平集會之間的界限。鄒還稱,支聯會已向警方申請舉辦今年六四集會和遊行,暫時未獲回覆,會堅持將燭光帶到維園,支聯會內部會評估悼念活動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