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紀念六四集會 黃之鋒判刑10個月

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於去年六四舉行晚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前右二)等4人已認罪,昨日判刑。(中新社資料照片

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於去年六四舉行晚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等4人日前已認罪,昨早於區域法院判刑。各人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後,黃之鋒判囚10個月;與身上其他案件、現正服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樑凱晴各判囚4個月。陸委會對此表示,對於香港民主人士一再遭到政治打壓,深表同情,呼籲香港釋放所有良心犯。

黃之鋒早前因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5個月,上月再因前年10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蒙面法被判囚4個月,法官下令本案刑期與黃的其他判刑分期執行,即黃之鋒合共3案刑期爲27.5月。

香港已舉辦30年的六四集會,去年受疫情影響警方首度未批准舉行,惟支聯會多名成員社運人士仍到維園悼念,事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本案26名被告中,羅冠聰及張昆陽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法官判刑時,首先提到本案涉及強而有力的證據,指4位被告認罪是明智的決定。香港市民受《基本法》的保障而享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無論在社會地位如何,都需遵守享有自由下的規範

法官續指,被告明知晚會未經批准而參與,當日身穿經特別設計黑衣坐在地上,其間黃之鋒更接受媒體的訪問及拍照。岑敖暉和黃之鋒身爲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達成,而袁嘉蔚和樑凱晴是區議員。他們曾聚集一起合照,並不是身處人羣之中,顯示他們有特別地位,且使用社交網站宣傳

法官強調,事發時2019年社會事件帶來的公衆秩序和政治動盪仍然持續涉案人未經批准集結,有大批人聚集,很大可能出現高漲情緒,甚至出現暴力風險不能忽視。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說有關集會並無暴力成分,對判刑不合理並感到失望,批評法庭的判決是泯滅暴力集會與和平集會之間的界限。鄒還稱,支聯會已向警方申請舉辦今年六四集會和遊行,暫時未獲回覆,會堅持將燭光帶到維園,支聯會內部會評估悼念活動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