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肢單獨火化 新北、桃園訂收費標準
國人傳統有「死後留全屍」的觀念,但殘肢多被認定爲醫療廢棄物,截肢者只能自行冰存或交由殯葬業者集中處理,殯儀館幾乎都不提供火化服務。新北、桃園市修訂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提供殘肢單獨火化服務,都是1次1千元,分別預計7、8月上路,讓截肢民衆身後事更「完整圓滿」。
目前全臺僅高雄提供殘肢集中火化服務,全臺不同調,去年就傳出臺中有民衆受傷截肢,卻無法先行火化保存,憂慮死後無法留全屍。
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須有死亡證明才能火化,殘肢屬生物醫療廢棄物,不在火化場的收費內容,若要處理要有特定許可。考量習俗及民衆期待,民政局增訂殘肢火化收費基準,1次1千元,單獨焚化,讓截肢民衆能先火化殘肢保留骨灰,待往生遺體火化後再合葬,完成「留全屍」的心願,預計8月上路。
「殘肢也是身體的一部分,不該被認定是醫療廢棄物。」民政局長劉思遠說,殘肢處理可有更溫柔的做法,法律不外乎人情,既然遺體、死胎都能火化,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也該比照。殘肢火化應裝入木製密封容器內,且不得放入其他陪葬品。
至於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也已新增「殘肢火化」項目,同樣一次1千元,若是截肢日起算7天內免費,並採單獨焚化後,送還當事人自行保存,將於7月實施。
新北市殯葬處長陳健民表示,「殘肢火化」僅限檢附醫療院開立殘肢相關證明的個人申請,與醫療院所的醫療廢棄物有別,將協助截肢單獨火化,事後送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