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稱「化療加速豬哥亮死亡」 醫師宣傳自然療法抗癌被懲戒 更一審逆轉
醫師許達夫(見圖)崇尚自然療法,2017年藝人豬哥亮逝世,許曾在臉書表示,「化療加速豬哥亮死亡」,引起軒然大波。(中時資料照)
藝人豬哥亮2017年因延誤治療大腸癌逝世,崇尚自然療法的許達夫醫師在個人臉書發表「西醫以恐怖手術及化療加速豬哥亮死亡」,引起醫界譁然,事後臺中市政府醫懲會以許販售的「天仙液」未經科學證實等理由,處以停業2月與教育處分。許達夫不服,提覆審與行政訴訟一審均遭駁回,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一審本月1日判決,認定中市府裁罰許的法規與事實不符,撤銷原處分。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達夫於臺中開設自然診所,長期推崇自然療法,鼓吹病患購買天仙液、電解水機與蜂膠等產品,違反衛福部公告「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並依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不正當行爲」,將其移付臺中市政府醫懲會,許最終因未經科學證實,即販售天仙液等理由,被處以停業2月且須接受20小時教育處分。
案經許提覆審被駁回,許再提行政訴訟一審仍遭駁回,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於2021年7月廢棄原審,發回更審。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本月1日判決,認定許男販售的天仙液被登記爲食品,許違法宣傳該食品具有醫療功效,中市府理應依法禁止許進行違法宣傳,但卻僅要求許提出天仙液具醫療效果的證明,更以許無法舉證而懲戒,並不合法。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販售食品均不得宣傳醫療功效,若中市府認定許違反,應以食品衛生安全法論處,而非醫師法,此外,醫懲會的會議紀錄中,決議以醫師法第25條第4款懲戒許男,原處分的決議書卻又寫上,以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懲戒,兩者互相矛盾,認爲原處分有違誤,故撤銷原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