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身障車位 造成心理壓力惹怨
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臺北市議員何孟樺接獲民衆陳情,有民衆的未成年子女領有證明,但前往公有停車場停車時屢遭查驗身障者本人是否在車內,造成身障者心理壓力,要求相關局處檢討。(本報資料照片)
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有領證民衆在公有停車場停車時,屢遭查驗身障者本人是否於車內,造成身障者心理壓力,有議員要求相關局處檢討。北市停管處則迴應,會要求公有停車場管理員可從遠處觀察,不一定要靠近車窗確認,以免造成民衆壓力。
臺北市社會局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不過,市議員何孟樺接獲民衆陳情,未成年子女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到公有停車場停車時屢遭查驗身障者本人是否在車裡,造成身障子女心理壓力。
何孟樺認爲,查驗行爲的確有法源依據,但是對於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或少數同時患有精神障礙的身障者而言,造成心理壓力也爲事實,且絕非個案。
她建議,可根據身障者的身心發展狀況予以區分,例如未成年人或同時有精神障礙患者的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再以不同顏色區別,不需以大動作的方式查證,或於遠處觀察確認即可,呼籲社會局及停管處檢討管理核發規範與查證方式,方便管理外也讓民衆有更友善的無障礙空間。
對此,社會局說明,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多元、障礙情形亦不同,部分障礙者不希望被民衆辨識出自己身障身分及障礙情形,證件標示特定障別易加強標籤化特定身障者形象,且身障停車證格式屬全國一致規定,尚不宜由社會局針對特定障礙類別標示證件。
停管處營運科長羅至浩說,爲避免造成民衆壓力,已立即要求公有停車場管理員查驗時從遠處觀察車內有無身障者,不一定要靠近車窗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