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年最扯烏龍密醫案 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許博一無罪定讞

纏訟10年最扯烏龍醫案,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許博一無罪定讞。(中時資料庫)

纏訟長達十年,臺中精神名醫許景琦被控僱用許博一執行醫療業務而違反醫師案件,此案更一審判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被告爲維護名譽,兩人再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最高法院判決書根據衛生福利部臺灣精神醫學會函釋賴德仁教授到庭證詞,認爲帶領團體心理治療非核心醫療業務,屬醫療相關輔助行爲,不必然具醫師資格,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許景琦、許博一無罪,全案確定。

案發生於民國九十九年,以石龍振爲首的醫院離職員工爆料維新醫院僱用密醫致死,由臺中地檢署林映姿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幹員偵辦,大規模出動上百人搜索維新醫院,並由當時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召開記者會,經兩年多偵查後起訴。一審判處一年兩個月,二審無罪,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許景琦、許博一兩人爲維持個人清譽,且團體心理治療可以由心理治療師社工等非精神科醫師帶領,在醫師的醫囑下執行,非必要由醫師親自執行,此爲精神醫療的常規。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七月底判決兩人無罪,檢方未再提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關鍵在於,未具精神科醫師身分的許博一在醫院帶領的團體心理治療,對病人治療的建議,是否涉及醫療行爲?更一審傳專家證人臺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賴德仁到證指出,精神科與其他科不一樣的地方是做屬於非藥物治療模式,包括團體心理治療、個人心理治療等,心理治療模式不一定是精神科醫師也可以做。在從事精神科心理治療過程中,由非醫師、不具醫師資格的,例如心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社工人員從事非藥物治療的情形很常見。

許景琦醫師表示,這件官司纏訟十年,臺中地檢署配合調查局大舉搜索維新醫院,全案還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大張旗鼓舉行記者會,散佈不利於醫院的推測,媒體完全未取得維新醫院平衡說法,新聞網路轉載讓他本人遭網路霸凌長達十年,期間的煎熬非外人可以體會

他表示,事實上許博一爲靜宜大學社工系教授,60多歲赴武漢大學攻讀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學碩士,申請至臺中維新醫院見習並撰寫論文畢業後亦自願於維新醫院擔任專業志工。爆料者指醫院僱用密醫致死,但全案並無人因醫療致死,爆料者所指死亡病患乃案發八個月前因其他疾病死亡,當時許博一併未在醫院擔任志工,是明顯誣陷,堪稱史上最扯烏龍密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