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企應重視移動源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爲改善大氣質量,全面加強移動污染治理已成爲一項重要工作。以北京爲例,爲了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力度,今年北京市人大發布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5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發佈以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雖然進行了全方位的宣傳和解讀,但仍有不少企業認識並不深刻,屢屢出現問題。隨着國家日益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對機動車排放的管理會更加嚴格,相關企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因此,筆者認爲有必要對《條例》與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商的相關條款進行重點解讀。

■從源頭抓起是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條例採取“小切口”方式立法。所謂“小切口”,就是在“大氣法”框架下,在現有《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基礎上,總結多年來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特別是對控制排放污染需要增加的條款彙編成冊,形成《條例》,也就是說《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部分依然有效。

2019年,北京市的主要空氣質量指標PM2.5是42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標準20%;臭氧濃度值爲191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標準19.4%。截止到2019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635萬輛,其中重型柴油車24萬輛,非道路動力機械4萬~6萬臺;機動車和非道路動力排放的NOx約6萬噸,佔全市大氣污染物的80%左右,是首要污染源;而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動力機械排放的NOx約佔這6萬噸的70%,可謂是第一排污大戶。因此,《條例》主要側重於加強對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控制。而源頭防治是移動源排放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也是《條例》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調整優化道路設置和運輸結構,加大能源車輛的推廣,加強新生產機動車的環保管理,改進油品質量,是從源頭預防和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的重要手段。爲此,《條例》明確規定了預防和控制的具體措施。一是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新能源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引導樹立城市綠色發展理念,發展新能源,逐步削減化石燃料消耗;三是調整優化運輸結構,優先採用鐵路運輸大宗貨物;四是規定運輸企業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車用燃料;五是創新技術手段加強對重型車監管,明確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安裝及監管要求;六是細化、補充了相關企業和個人在銷售、使用環節責任,保證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等穩定達標。

■重型新能源車輛應儘快取得突破性發展

《條例》第七條明確,北京市將採取財政、稅收、政府採購、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動新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新能源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這是基於國務院發佈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北京本地的三年行動計劃而確定的。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提出,要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重點區域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按照這一要求,各地新能源車輛不斷向重型車方向推進,考慮到重型純電動車當前還有諸多不足,國家在“新能源汽車”後面加上了“清潔能源汽車”,即天然氣車輛。

不過北京市略有不同。《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要求,大力推進車輛電動化,並研究制訂以推進柴油車電動化爲重點的新能源車推廣專項實施方案。在制定本地的三年行動計劃時,北京市因天然氣車輛氮氧化物排放量高和加氣問題,沒有考慮繼續發展清潔能源汽車。基於重型新能源車輛受制於承載力、續駛里程、可靠性、充電方便性和成本等因素,因而僅限於發展新能源公交車、環衛車。近幾年來,北京市更新的公交車約一半選擇了增程式混合動力車,環衛車大部分選擇了輕型電動車。由於輕型電動物流車在技術、充電便利性等方面有很大進步,再加上向輕型電動物流車發放白天進城通行證的政策引導,目前北京市持證輕型電動物流車比例已從2018年的4%提高至2019年的63%,202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90%,可以說北京市在輕型電動物流車應用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基於這三年的經驗,《條例》第七條鼓勵發展新能源機動車,特別是希望重型新能源車輛取得突破性進展。事實上,不僅僅是北京,其他地區也基本如此,因此車企需抓住這一機會,加快重型車輛新能源化。

新車達標及監管力度將不斷加大

《條例》第十條提出,在北京市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設備和裝置,應當符合相關環保標準;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按照相關環保標準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並與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將根據第三十四條予以處罰。

目前,國家標準GB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明確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是污染控制裝置,並要求具有監控發動機及排放控制系統工作狀況、識別可能存在故障區域等功能。當車輛出現排放超標故障時,故障燈或檢查發動機警告燈點亮,同時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以故障代碼的方式進行存儲。目前國四排放標準以上重型柴油車均按照國家要求安裝了該系統。

至於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是指用於採集、存儲和傳輸車輛車載診斷系統信息和發動機排放數據的設備裝置,可以即時掌握車輛排放數據和發現超標,是排放監管的一種新手段。國六重型柴油車排放標準已要求新生產的車輛應安裝符合規定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並向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數據報送,同時對終端的技術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識以及運輸存儲安裝都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北京市公交、環衛車輛已於2019年7月1日實施該標準,其他重型柴油車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至2020年7月,北京市已有5萬輛重型車安裝遠程排放管理終端,其中車輛本身具備聯網功能的新生產車輛4.65萬輛,在用車經過改造安裝有3500輛。污染控制裝置是指控制或者限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或蒸發污染物排放的裝置,安裝在重型柴油車上的通常有顆粒物集器DPF、氧化催化轉換器DOC和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等後處理裝置。

除了對在北京市銷售的車輛有要求,《條例》第十一條到十三條要求在北京市註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長期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也應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並與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此外,對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或者使用人提出了相應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約束。

2020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佈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安裝管理辦法》,要求機動車生產企業及零部件廠商應當配合國五重型機動車所有者或使用者,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並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排放遠程監測管理平臺聯網。前面提到的北京遠程排放監控平臺已有的5萬輛重型車,共涉及156家整車企業、1143款車型、263種發動機。《條例》實施後的大數據分析顯示,有一些企業的車輛存在排放超標問題,儘管沒有達到30%,但是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已經致函並約談相關企業,其出發點不是處罰,而是督促企業生產的車輛達標。如果排放超標在30%以上就有可能是生產問題,將啓動第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調查程序。對此,無論是在生產還是使用環節,相關企業都需要保證車輛排放在規定範圍內。

■區域協同監管將進一步強化

《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二條提出,北京市將建立與天津市、河北省及周邊地區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聯合防治協調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的要求,開展聯合防治,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同時建立新車抽檢抽查協同機制,對新生產、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目前,京津冀三地每年都會開展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數據、路檢路查等監督抽測數據的分析,重點篩選被舉報投訴車型、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及監督抽測中排放超標率高車型,以及登記註冊數據(保有量)較大、年行駛里程較高的車型。針對上述車型,制定新車抽查工作計劃,明確三地檢查車型和企業,避免對車型和企業重複檢查,提高執法效率。

對於在京津冀區域內銷售排放超標車輛的違法行爲,京津冀三地生態環境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由調查組成員對各自轄區內違法銷售超標車輛情況進行抽樣取證,抽查車輛可送至第三方實驗室,也可送至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實驗室檢測。今後,對新車和在用車的超標排放管理會越來越嚴格,區域協同監管將成常態,相關企業需高度重視,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雖然筆者主要根據北京市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情況爲企業提個醒,但由點及面,從全國範圍看,對移動源超標排放的治理都將是各地的工作重點。無論是汽車生產企業還是銷售企業必須深刻認識到這一點,確保車輛的環保性能,加快轉型升級,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

(作者系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二級巡視員、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