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排班被亂尿!運將下車理論遭勒死 41歲醉漢判13年6月定讞
▲汐止醉漢陳姓男子,與計程車運將口角後勒斃運將,判刑13年6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擔任外送員的汐止陳姓男子,2023年4月間的清晨,因酒醉疑似在汐止火車站前排班計程車旁撒尿,而與運將發生口角,最後陳男發狂勒死運將。一審國民法官將他判刑13年6月,二審維持,陳男在還押時鞠躬道歉,但未獲諒解。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6日,清晨6點多,41歲的陳男因爲喝醉尿急,在汐止火車站前的排班計程車附近徘迴,最後他疑似在一部車輛後方撒尿,車上64歲的林姓運將發現後,隨即下車理論。2人爆發口角,陳男仗着年輕力壯,徒手勒住運將的頸部,運將失去生命跡象,路人趕緊呼叫救護車,救護車到場後對運將電擊7次,並趕赴醫院搶救,但最後仍宣告不治。至於行兇的陳男則被警方當場逮捕,當時呼氣酒精濃度仍高達1.07(mg/L)。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法由國民法官參審,國民法官將他判刑1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監護3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因陳男大多坦承犯行,但因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高院最後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13年6月的刑度,並施以監護3年。陳男當時還押看守所時,突然對記者的鏡頭連續2次鞠躬道歉說「對不起。」隨即坐上囚車。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由於陳男仍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量刑因子並未改變,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姓男子二審宣判後,對着鏡頭向被害家屬道歉。(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