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考試漲價”可不行!江西一地發佈中、高考期間市場價格行爲告誡函
皮小科、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劉健報道:6月4日,新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規範高考、中考期間市場價格行爲提醒告誡函,嚴禁趁高考、中考期間哄擡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2024年高考、中考將至,爲保持中高考、中考期間尤其是考點周邊食、住、行、停等重點領域價格水平總體穩定,規範餐飲、住宿、交通、泊車等行業經營主體價格行爲,市場監管部門對全市各相關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遵規守法。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規範行爲。有關經營者要切實規範自身價格行爲,不得實施下列價格違法行爲: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使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手段實施價格欺詐的行爲;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爲。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它價格違法行爲。
有關行業的經營者應做到:商場、超市、文具用品和便利店等市場零售企業應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自覺規範銷售行爲。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擡價格以及捏造漲價信息;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住宿、餐飲等服務行業要做好明碼標價,不得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藉機哄擡物價、變相漲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欺詐消費者,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嚴禁事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客運單位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爲,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價,嚴禁利用考試期間交通繁忙或趁惡劣天氣之際隨意要價和變相漲價。
值班編輯:吳雅琴
值班主任:周豔華
值班編委:陳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