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發佈提醒告誡函,規範汛期市場價格行爲

爲加強民生商品的價格監管,維護汛期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秩序,保障市場價格水平基本穩定,德州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規範汛期市場價格行爲的提醒告誡函,具體如下:

一、各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加強價格行爲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民生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不得大幅提高防汛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重要民生服務價格,不得囤積居奇,串通漲價、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佈漲價謠言,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各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德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汛期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場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爲。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爲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爲,請妥善保存證據並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德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