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柯建銘親口答應」 王應傑:輪班休11小時規定取消
新版《勞基法》預計明(2017)年上路,不過,原本已三讀的「輪班至少排休11小時」規定恐生變。臺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聲稱,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9)日上午7時50分來電,承諾將拿掉輪班至少排休11小時的規定,但由於法案已三讀通過,未來可能透過「主管機關函示」鬆綁。
臺北市商業會今天下午舉行第17屆理監事選舉,甫連任理事長的王應傑送給會員一份大禮,他說,自己與柯建銘是舊識,早在修法前就曾多次反映資方難處;《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由於認爲輪班至少排休11小時規定恐令部分產業窒礙難行,於是自己再提建議,一早終獲迴應,柯建銘來電親口承諾,將設法排除該障礙。
王應傑進一步解釋,多數企業對於增加員工特休假無太大意見,一例一休也在接受範圍內,不過,輪班至少排休11小時等規定對部分產業確實有其難處,談及此節,他語調放軟說,事實上,這些企業絕非打算血汗勞工,而是根本找不到人,以客運業來說,至今仍缺司機2、3千人,「我們給加班費,沒問題,問題是司機每次輪班要休息11小時,在人力調配上根本無計可施。」
至於提高加班費部分,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政府雖是一片美意,但事實上卻「管太寬」,直言加班費理當由勞資雙方協議,政府不該動用國家法律操弄,否則,當企業認爲無利可圖時,就會停止投資,勞工就業機會也因此減少,最終形成勞資方皆輸、國家經濟停頓的困局,並反問記者:「畢竟,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你說是不是?」
對此,柯建銘則迴應表示,自己從委員會審查(13 hr),委員會朝野協商兩次(5 hr),蘇院長主持朝野協商(6.5 hr),院會逐條發言,其中不曾離席、不用餐,全程參與審查,有案可查,對於整個勞基法修正,甚爲了解,「認爲客運、貨運、臺鐵之恐慌實屬多慮」。
因此,柯建銘去電行政院,希望交通部去溝通處理臺鐵員工之反彈,不要揚言上街頭,因勞基法34條是有日出條款,相信行政院會審酌考量,讓企業有彈性調整之緩衝時間再上路,且各行各業都一體適用。
柯建銘表示,自己跟王應傑是多年好友,從勞基法近半年來的審議來看,常代表工會反應意見,就工會理事長而言,是稱職的,但揚言明年元旦開始漲價是「不對的」,因爲法律有緩衝期,日出條款。
此外,柯建銘也強調,三讀通過的法案,任何人不可能透過函示處理,最後公佈實施,另有子法、實行細則之修正非透過函示處理,這是王應傑對立法不瞭解,故有轉述不清,忽略有日出條款,緩衝期的,不只針對客運、貨運、臺鐵,是所有行業一體適用,勿藉此漲價,聯合行爲是違法的。
勞基法第三十四條三讀條文如下:
勞基法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