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會11日決議 柯建銘自請調查案應由院會交付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11日召開第1次會議,針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請調查一案進行討論。由於自請調查從無前例,因此雖然柯在開會前已遞交書面提案給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但被認爲不符規定,最後決議柯的自請調查案仍應循程序,由院會議決後,再行交付紀委會,無法直接受理。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11日召開本會期第1次會議。(圖/記者洪欣慈攝)
柯建銘涉關說一案引爆九月政爭,爲迴應紛擾、證明自身清白,柯於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自請立院紀委會調查,願接受任何結果。柯並於本日紀委會前交付輪值召委邱志偉一份「紀律委員會自請處分提案」,針對特偵組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爲自己關說一案請求紀委會調查,內容也提到希望審議過程能公開透明,以及應邀被告、原告出席說明。
但由於過去從無自請調查前例,紀委會今日議程先就本案程序處理問題進行討論。藍營立委呂學樟指出,柯建銘送來的這份提案並非正式提案方式,依法紀委會要受理的案件皆須由院會交付,建議紀委會應與法院相同,採「不告不理」原則。
綠委段宜康也說,提案應該要嚴謹,柯目前提案的內容裡案由交代不明,且「自請處分」與「自請調查」意義不同,提案人更只有柯一人,不符規格,應按照正式的提案程序,連署後提案、經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後由院會審議交付。
在衆委員皆有共識的情況下,最後紀委會決議,本案依據《立法委員行爲法》27條及《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應循正常提案程序提交院會成案後,再由院會交付至紀委會審議,柯建銘現有的提案先予以退回。
另外,由於柯要求審理過程全程公開,因此紀委會今也針對審理過程是否全程公開、比照程序委員會錄音、錄音及播出部分進行討論,最後全數委員決議送院會議決,若院會同意,柯建銘的案子就會採全程公開方式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