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給網絡算命算一算“法律命”
隨着互聯網迅速發展,八字、占星、紫微斗數、塔羅牌等算命方式也通過新形式接近網友。一些微商還把網絡算命作爲引流的手段。據媒體報道,“網絡算命”要價頗高,還有價值不菲的“消災物品”,網友要當心被“割韭菜”。(11月12日《工人日報》)
互聯網的發展,給算命行業提供了新的“機遇”,現在,形形色色的“算命大師”也上網玩起了高科技、智能化,靠遠程諮詢、軟件看相等手段替人求財問媒、祈福消災。網絡算命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含了很多種行爲,比如,給孩子或企業取名,選擇結婚日期、建房日期等,並未被法律所明確禁止,可以歸入信息諮詢的範疇。但也有不少行爲明顯帶有封建迷信色彩,充斥着各種話術和套路,涉嫌詐騙、強制消費,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益,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
有關網絡算命,有很多法律疑問待解——網絡算命算不算封建迷信活動?網絡算命的哪些行爲屬於封建迷信活動?網絡算命的法律邊界、底線在哪裡?網絡算命算不算一種經營行爲,從業者是否應取得規範的市場主體資格、履行相關義務?對網絡算命行爲,該如何界定其法律性質?等等。
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與網絡算命行爲可能有“交集”。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行爲之一的,處拘留、罰款等處罰;《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等內容的信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等信息。
但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判定具體的網絡算命行爲時還是顯得有些籠統、模糊,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制約性。在算命行爲遷居網絡且愈發活躍的當下,相關法律應該要能清晰解答上述有關網絡算命的法律疑問,能有效調整網絡算命的行爲或關係,並及時把網絡算命從邊緣地帶拉到法律和監管的聚光燈下。
鑑於網絡算命這一行業已經頗具規模,交易數量大,涉及衆多從業者,存在很多法律邊緣行爲甚至是侵權行爲,立法部門以及監管部門應該引起重視,給網絡算命算一算“法律命”。推動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把網絡算命明確納入法律調整範圍,界定網絡算命的法律屬性、行爲屬性,劃出網絡算命的邊界和禁區,規定網絡算命行爲的觸線法律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才能更好規範網絡算命行爲,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李英鋒 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