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季,謹防陷阱

“特殊指標”不要信

案情張某在一個場合認識了李某,其間張某提到自己孩子高考的事。李某謊稱自己曾在某國家部委工作過,並在某高校熟人,能拿到該高校的“特殊指標”。李某說需要40萬元即可拿到“特殊指標”,並稱“辦不成全額退款”。張某信以爲真,給李某轉款40萬元。其後,張某的孩子一直未接到某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張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遂向警方報案,最終李某以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說法】法官提示,絕大部分的高考招生詐騙分子都會虛構身份或者誇大能力,將自己或者中間人包裝成一個“能人”,一般不會透露其在“單位”的具體職務,或者透露無法覈實的職務,利用請託人與受託人或中間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經常利用“內部招生”“特殊指標”“補錄”等騙局,即謊稱某高校名額沒能招滿,通過花錢可讓考生獲得特殊指標或補錄名額。實際上,高考招生錄取系統有嚴密的全國統一的認證加密體系監督機制,所謂花錢能上好大學、好專業或者分數不夠也能上大學等,都是騙人伎倆

合作辦學”要甄別

【案情】謝某開辦的教育培訓機構曾與某高校合作辦培訓班學員可以進入校園內旁聽課程。謝某以幫其招收一個學生返點5000元爲名,找邢某幫忙招生。邢某見此事大有“商機”,便對外謊稱是該高校副校長助理,可以幫助高考生入學並獲取正式學歷學位白某因高考成績理想,便給邢某30萬元好處費。後來,白某拿到了該高校“錄取通知書”,4年後白某並沒有如期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發現學籍也不在該高校,這才向警方報案。原來,邢某以這樣的方式共詐騙了7人合計220萬元。最終邢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說法】現實中,一些培訓機構與高校之間通過借用教學場地、旁聽學校課程等形式形成便利條件,打着與高校“合作辦學”的幌子,有意作誇大、虛假宣傳聲稱畢業時發放同樣的學位證、畢業證,給受害者造成虛假錄取的表象。這些都是詐騙的輔助行爲,均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錢財。考生和家長要從正規渠道瞭解所謂“合作辦學”性質,切勿輕信對方的一面之詞,收到來歷不明的錄取通知書要仔細甄別,一旦發現受騙要及時報警

本報記者  張  璁整理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20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