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欺詐、合同圈套 汽修行業各種貓膩讓愛車越修越傷
隨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已進入汽車時代,汽車產銷量連續11年蟬聯全球第一,民用汽車保有量超過2.6億輛。汽車修理行業也日漸繁榮,汽修工廠、店鋪如雨後春筍般增加,隨之而來的欺詐、宰客等不誠信經營問題也時有發生。2019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與汽車及零部件相關的投訴高居商品類投訴榜第一名,總量達到34335件。
大多數車主對汽車維修行業瞭解不夠深入,一旦將車送進不誠信經營或維修技術不過關的修理店,不僅車輛原本的問題可能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甚至還會“越修越傷”,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
北京順義法院經過對相關案件進行總結分析,發現汽車維修類糾紛主要集中在合同陷阱、機構無資質、配件欺詐“潛規則”和價格不透明等方面。以案釋法揭開汽修行業的各種貓膩,同時針對消費者維權困境支招。
案例一
在汽車修理過程中,一些定點服務站或修理店爲了追求更高的利潤,在維修過程中會“偷樑換柱”,採購比原廠更低價的產品。但是由於消費者收到的維修清單上面往往只有編碼,沒有具體文字說明,很少會刻意去查證。而且消費者無法時刻監督維修過程,汽車修理完畢之後,大多數消費者無法辨別是否使用了原廠配件。
董女士的一輛輕型載貨汽車因發生交通事故送至某汽修廠,該汽修廠爲該汽車品牌的定點服務站,涉訴車輛維修時未使用原產配件,汽修廠稱送修人未明確提出使用原廠配件,但告知儘量節省花費。董女士稱車輛有保險,送修時要求使用原廠配件。
法院經審理認爲,該汽修廠作爲該汽車品牌的定點服務站,未提交證據證明董女士將車輛送修時明確要求不使用原廠配件,未證明其在進行維修時已將不使用原廠配件告知董女士。不能根據價格不同,推斷出董女士在結賬提車時已明確知曉涉訴車輛所更換配件並非原廠生產,一般消費者亦難以分辨,故應認定該汽修公司構成欺詐。法院最終支持了董女士要求退款並加倍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法官揭秘
配件欺詐多,宰客沒商量
順義法院民二庭庭長牛佳雯表示,由於汽車零部件數量多且品類雜,普通消費者無法清楚分辨,這就爲承修方提供了欺詐的機會,車輛維修保養項目不斷增加,維修質量反而下降,故障無法及時排除和有效解決,經常出現二次或多次返修狀況。
她介紹,在維修過程中比較常見的配件“欺詐”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是小題大做,過度維修。一些承修方秉承着“沒病小醫,小病大醫”的潛規則,不論零件的故障大小,配件只換不修,以此賺取高額利潤。另外,承修方“看車下菜碟”的現象也時常發生,部分豪車的維修和保養,甚至會出現天價維修單。
二是捆綁消費,強制服務。有的承修方會誘導消費者訂製套餐,通過捆綁消費讓其支付更多的維修費,甚至明確表示“換副廠件,恕不保修”,要求消費者選擇價格更高的原廠件,或強制要求消費者定期去店裡保養,否則不予三包。
三是以次充好,偷樑換柱。一些承修方會將客戶修換的舊零件稍加修復後換給下一個客戶,以舊充新、以國產配件充當進口配件、以副廠配件充當正廠配件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三無”副廠產品未經檢驗就出廠,缺乏合格證書,至於保修期等內容則由買賣雙方私下商定,有的甚至沒有保修期。
合同圈套多,車主易踩雷
消費者將車輛送進修理廠或修理店進行維修或美容,首先需要簽訂維修“三包”合同,但實踐中,較多情況下都是消費者和承修方的“口頭”約定,沒有在書面上落實具體維修項目、維修配件等內容,部分承修方會以維修憑條替代合同,但維修憑條約定內容比較簡單,約定修理項目不夠明確,如僅寫明“更換髮動機”,但是並未寫明是更換原廠件還是副廠件,更換下來的舊件如何處理等。
有的承修方會出具一份提前擬定好的制式合同,要求消費者簽字。這種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條款稱爲格式條款,經營者單方擬製的該類合同往往有失公平,合同內容並不明確,部分承修方在維修時擅自更換維修部件、增減維修項目,導致維修費用大大增加,維修質量難以保障。
案例二
找無資質人員修車 花了30萬半年沒修完
與隨處可見的汽車修理店、維修點相比,專業的汽車銷售服務4S店僅佔少數,而且由於4S店的費用相對較高,一些客戶在車輛過保以後會選擇到修理廠或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但有些修理單位並不具備完善的設施條件,維修技術也不過關,甚至僱傭沒有汽車修理資質的人員上崗,既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也給繼續返修帶來許多困難。
一貿易公司將車輛送至謝某處維修,交付了30餘萬元修理費。但謝某並無維修經營資質,技術水平不高,半年時間過去了,謝某也未將車輛修好。
貿易公司將車輛取走後,起訴謝某要求返還30餘萬元修理費並支付其他損失。謝某稱貿易公司已認可29.6萬元花費,反訴要求貿易公司支付配件款、聘請高級技師費、場地租賃費共計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謝某屬於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停止經營,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貿易公司明知謝某沒有維修經營資格而委託其維修,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法院考慮雙方在案件中的責任及車輛的維修現狀,對謝某已修理部分的費用予以酌定,判決謝某返還貿易公司部分修理費。謝某的反訴請求法院未支持。
法官揭秘
維修“游擊隊”,經營無資質
牛佳雯解釋,專業的汽車銷售服務4S店提供的服務較好,但收費標準較高,讓不少消費者望而卻步。這就爲那些價格相對低廉的路邊維修“游擊隊”提供了機會。但這種流動式維修店普遍缺乏經營資質,還有一些維修店冒充特約維修點,或者實際早已被取消了特約維修點的資格,卻一直掛着原來的招牌,以此來吸引消費者。
部分無照經營的維修店維修技術不過關、配件供應渠道混亂,出現使用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人爲製造故障等非法經營行爲。同時,汽車維修市場門檻較低,汽修工人的專業水平良莠不齊,一些維修店爲了節約人力成本,僅對工人進行簡單培訓即要求其上崗。
消費者到這些地方修車,不僅原本的問題可能得不到解決,有時還會把小毛病修成大問題,往往越修越傷。當消費者主張維權時,才發現“游擊隊”早已人去樓空,不見蹤影。
價格不透明,漫天亂定價
由於汽修行業由市場自主定價,因此一些承修方存在價格欺詐的不良行爲,對零配件沒有明碼標價,或對單個零配件隨意定價。有的承修方不單獨列出各維修項目的具體費用,稱會將所有維修項目彙總後打折收取優惠價,以此打消車主的顧慮。
而維修過程中,又需要按照維修保養的時長來計算工時費,服務時間越長,工時費就越高,因此部分承修方會故意拖延維修時長以收取高額工時費用。此外,有些車輛維修費最終由保險公司承擔,也導致消費者對價格並不敏感,但該費用最終會傳導至車輛保險費並使其逐年遞增,實質上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利益。文/本報記者 宋霞
避坑提示
車主維權陷入困境
資深法官“支招”
牛佳雯分析認爲,維修糾紛多發的原因在於承修方和消費者之間的專業知識和信息不對稱,無論是維修標準、規則還是汽修配件質量、甄辨方式。而且消費者從修理廠取車時,除了有些問題能從外觀上直接看出以外,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經過駕駛一段時間後再度出現故障,此時才得知此前的維修有問題,但爲時已晚,證據未能得以有效固定。
此外,消費者找承修方解決問題,往往需要反覆溝通,若是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進入訴訟程序,則會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
牛佳雯解釋稱,“就北京地區而言,入圍的機動車類鑑定機構僅有四家,機動車類鑑定週期較長,導致訴訟週期緩慢,高昂的鑑定費用甚至超過維修價格本身,也讓車主陷入訴訟維權成本高的兩難境地。”
而爲了避免讓消費者在維修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損失,她作出如下提示:
(一)提前做好功課,選擇正規商鋪
在把車輛送去維修之前,消費者應先提前瞭解維修範圍,掌握汽車維修的基本知識,避免因不懂車輛維修技術而受損失。其次,要學會辨別商家的資質,在選擇承修方時,儘量選擇那些重信譽、講信用的正規維修店,注意商家的《工商營業執照》《營業許可證》等證件是否齊全,切勿貪小便宜去街邊無照維修點。若對商家的服務、質量和價格存在疑問時,多詢問多對比,謹慎作出決定。
(二)各個環節需留意,發生糾紛有據可依
在維修開始前,消費者要與承修方簽訂維修協議,對存疑部分應明確向承修方提問,如果發現有限制消費者權利、減免承修方責任的條款應當提出修改,在此過程中保留好相關證據。議價時最好事先商定價格,明確具體項目、具體金額,如工時費、檢測費、配件單價、質量等級等等。要看清更換的配件外包裝上的“廠家、電話、註冊商標”等事項,並在修理單上詳細註明產品型號、產地、規格。另外,消費者在維修過程中多與維修師傅溝通,可以在旁邊監看更換配件。對於維修前、維修後的車輛狀態可以拍照或拍視頻的方式記錄,同時注意索要留存票據,便於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三)遇到問題不退縮,積極維權索賠償
一旦發生糾紛,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維權建議“四步走”:第一步,與承修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省時省錢省力,還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第二步,如果協商不成,可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鑑定和調解;第三步: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第四步:到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一旦證明汽車維修遭遇欺詐,消費者可以“退一賠三”的規定向修理機構索賠,違法者應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