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46死 被害補償382萬

城中城惡火燒死46人,高雄地檢署日前審議核發11名罹難者家屬的被害補償金382萬多元,因縱火嫌犯黃格格(中)無資力,這筆錢將由全民埋單。(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發生火警,圖爲消防人員進入城中城大樓勘驗調查火災發生原因、清查人數。(中新社)

造成46人死亡的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大火案,縱火嫌犯黃格格二審遭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由於本案罹難者多爲社會底層邊緣人,與家人關係疏離,因此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意願不高,高雄地檢署歷經1年審議,日前決議核發11名罹難者家屬被害補償金,總計382萬8541元。依法檢方須提民事訴訟向黃女追討這筆錢,但她本身也是經濟弱勢的遊民,恐一毛錢都討不到,因此補償金最終將由「全民埋單」。

2021年10月13日深夜,黃格格不滿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酒後醋勁大發,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沙發上就離開,延燒整棟城中城大樓,造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成爲高市史上死傷最慘重的大樓火災事件。

案發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爲46名罹難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但因罹難者多屬獨居老人、身障者、打零工者等社會底層,有部分人因與家人失聯多年,志工花了不少時間,陸續找到家屬,並協助申請補償金事宜。

但有些罹難者因早年離家或家庭因素,本身與家人關係疏離,因此不少家屬有難言之隱,對於申請被害補償興趣缺缺,在2年法定申請期限內,僅有12位家屬提出申請,其中1名申請者因是過繼身分,與罹難者並無法律關係而被駁回。

高雄地檢署花了近1年時間,審議這11件被害補償案,審酌高雄市政府已全部負擔喪葬費,故11案均未覈准喪葬費項目;另法定扶養費部分,檢方則視申請個案狀況酌予核發,有人因已收到高市府580萬元死亡慰助金而被駁回,有2名年長家屬申請案獲准。

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雄檢曾一度開會討論訂立審議發放標準,考量罹難者多與家人關係疏離,且失聯多年,決議若長年未聯繫的個案核發15萬元,若住一起或常有來往者則核發20萬元。總計檢方核發11件被害補償金合計382萬8541元。

由於這11件申請案,是依據修正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新法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出申請,依據舊法規定,補償金爲代墊性質,地檢署須循民事途逕向加害人追討。但黃女亦爲經濟弱勢,本身無資力,所以382萬多元最終還是要由「全民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