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看戶籍謄本才知戴綠帽 怒告前妻獲賠40萬
林姓男子發現前妻在還沒離婚時與小王產下1子,士林地院判決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劉姓女子與林男在2017年3月20日協議離婚,同年11月她產下1子,並登記成林男的長子。直至隔年1月,林男調閱戶籍謄本,赫然發現自己「戴綠帽」,怒告前妻違背善良風俗加害於他並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地院日前宣判,判決劉與小王連帶賠償林男40萬元,可上訴。
林男擔任工廠作業員,月薪2萬多元,2015年1月底與劉女結婚,2年多後兩人感情不睦,3月20日協議離婚,但劉女在2017月11月4日產下1子,登記爲林男的長子,但林男完全不知情,直到隔年1月間,林調閱戶籍謄本,赫然發現名下竟有1子。
林推算受孕期間,應是兩人婚姻存續中,劉女與小王通姦懷孕,提告侵害配偶權。
判決指出,通姦足以破壞夫妻之間生活,非法之所許,劉女、小王的行爲已構成共同侵權行爲,而且,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互負誠實義務,保持其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