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進大火搬出瓦斯桶 肇逃受刑人獲減刑3年變3個月
江蘇崑山一間位於五樓的住戶於今年3月發生火災,社區服刑人員郝星(化名)得知後,衝進屋裡將着火的瓦斯桶拖出,避免了一場可能發生的爆燃事故。郝星因3年前肇事逃逸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經由此次見義勇爲救火,法院裁定減去他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6個月。
根據江蘇檢察網30日報導,今年3月,崑山一名陳姓女子在陽臺曬衣服,聞到屋裡飄出一股煙味後纔想起在蒸蛋,跑進屋時廚房已經起火,她趕緊跑下樓報警。郝星在樓梯處見到慌張的女子,在詢問得知屋裡着火了後立刻衝上樓,隨後在濃煙中,他摸到了已經燒得發燙的液化氣鋼瓶,趕緊擰上了開關,用力將它拖到了樓道,之後又與鄰居們一起用水桶、盆子接力滅火,最終火勢在消防隊趕到之前被撲滅,郝星因此受到了見義勇爲基金會的表彰。
據報導,郝星是一名社區服刑人員,他於3年前駕駛三輪摩托車去菜市場時,撞到了一名行人後連忙調頭逃回家,該行人最後因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郝星主動投案,對被害人親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諒解,但在這起事故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爲被認定爲主要責任,他於同年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火災後,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在監督過程中發現,郝星的救火行爲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應當減刑的條件,於是向崑山市司法局發出減刑審查提醒。之後,檢察官針對崑山市司法局提出的減刑建議書,先後走訪了火災現場、見義勇爲基金會、消防大隊等,向當事人陳女以及當時參加救火的多名人員覈實情況,審查了見義勇爲認定的程式等,認爲郝星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同意司法局的建議。最終,法院裁定對郝星減去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六個月。
這也是崑山近十年來首例社區服刑人員因重大立功表現獲減刑裁定的案例。郝星在減刑審查期間突發重病,語言功能受損說不了話,但在收到減刑裁定書的一瞬間,他和妻子緊緊相擁,流下了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