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為何無法換碳權?專家解析碳權類型、儲能好處一次看

儲能提供電力輔助服務,對電網穩定很有貢獻,但是否可以得到碳權?本篇文章將建構碳權認知,爲你解惑。 圖/freepik

《買綠電有沒有同時買到碳權?》上架之後,原以爲能源業可以死了這條心了吧,沒想到這篇文章吸引更多人跑來問我們「雖然綠電沒有碳權,不過儲能提供電力輔助服務,對電網穩定很有貢獻,應該可以得到碳權?」嚇得我們幾位帶路人連夜開會,加班趕出這篇文章,深怕又多出一則都市傳說。

其實我們猜想,你講的碳權,跟我講的碳權,雖然字都一樣,但應該不是同一件事。我們的溝通存在平行時空,今天,我們就先來幫你建構正確的碳權認知,以後大家溝通自然就會在同一個時空。

雖然字都一樣,但實際上我們有兩種碳權

在碳交易裡進行交易的標的或商品是碳權,它可以是一個允許排放碳的許可,也可以是一個碳排減量的成效,計量單位爲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

碳交易市場有兩種,因此,在不同市場的碳權,他們的出生方式、定價、命運自然都不相同。當我們沒有釐清溝通的層次時,自然容易張飛打岳飛。

第一種碳權:強制性市場,很多時候指的是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中的碳權

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之下,政府設定了減量目標,並進一步把允許排放量當做一種籌碼(碳權)發放給受管制者;以這些碳權做爲標的,可以進行碳交易。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是強制性的,被管制者一定要達到被賦予的排放目標,因此在此機制下所產生的碳權,被視爲是強制性機制下的碳權 。而流通及交易強制性碳權的市場,稱之爲強制性碳權市場(regulated market)。

每個強制性市場下的碳權價格一開始會受到該強制性市場的設計而定,例如減量目標設定的強度、管制覆蓋率、碳權如何核配等,之後就是由市場供需雙方的交易結果來決定,不會有一個固定的價格。

當國家有自己的減碳或碳中和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就成爲政府很重要的碳管理政策工具,因此絕大部分的強制性市場彼此並不互通,受管制者無法透過購買另一個強制性市場下的碳權來抵扣自己的排放責任,碳權不會在不同的強制性市場之間流動,自然也無法透過買低賣高來平衡價格。且核發碳權相當嚴謹,不能亂給,較不會有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的問題。

第二種碳權:自願性市場中的碳權

自願性市場中的碳權從字面上讀起來,你可能以爲是個自由市場隨意買賣碳權賺錢,其實不全然如此。自願性市場多爲強制性市場的補充機制,是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之一,也就是國家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之外,還透過其他方式讓「非被管制者」執行減量專案來取得碳權,例如專欄文章《買綠電有沒有同時買到碳權?》中談的碳權就是屬於這類。此機制下的碳權通常叫減量信用額度(credit),代表的是認證過的減量成效,而交易此一額度的市場即爲自願性市場(voluntary market)。

依據世界銀行(2021)的彙整,目前國際上的抵換機制依其創建及運行者的差異、共有三種類型:

A. 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B. 美國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

C. 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

D. 美國碳註冊登記簿(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

不管儲能有沒有協助溫室氣體減排,臺電都會非常感激你對穩定電力系統的貢獻。 圖/臺灣電力公司

儲能提供電力輔助服務有沒有同時得到碳權?當然沒有!

如果儲能可以得到碳權,勢必得在自願性市場,惟碳權在目前臺灣的制度脈絡下是必須先執行一個減量專案,經行政院環保署審查確認減量成效後,發給專案申請者與減量成效等量的「減量額度」,這纔是碳權。在沒有證明儲能有減量績效之前,自然不可能得到任何碳權。

這件事同時帶出我們之前在《513大停電後忙炒股?專家叮嚀投資儲能前應注意這個核爆級風險》提到的一個關鍵問題:儲能是個私生子,究竟是發電業呢,還是售電業呢,目前在法律上沒有給予定位,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都搞不清楚,除了儲能火災這個核爆級的風險之外,我們在碳權這件事情上,也看到了因爲沒有明確定位帶來的缺憾。

在得到明確的答案之前,至少儲能是個神救援,上場解決活潑的再生能源對電力系統的衝擊,不管有沒有協助溫室氣體減排,臺電都會非常感激你對穩定電力系統的貢獻。

本文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文標題:儲能能不能得到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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