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招! 陸對從臺、美等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立案調查
「520」前一日,大陸商務部19日宣佈,據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自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美聯社)
「520」前一日,大陸商務部19日宣佈,據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自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據財聯社消息,大陸商務部表示,於2024年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
大陸商務部指出,上述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此外,大陸商務部再指,據上述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共聚聚甲醛產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佔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中國大陸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